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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朱老六: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2-060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012,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012,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程国辉未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012,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012,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0             0%     0             0%     0             0%
          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部分
          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申奥、施铭鸿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