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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朱老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
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
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
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
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专项说明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
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
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
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笑丹、刘朝阳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