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2-19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
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行使完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兴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2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6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国航远洋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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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65.00 万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日终,兴业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
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665.00 万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81,262,740.78 元(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5.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4.5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4.8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兴业证券已共同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
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股)
海南立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 4,711,538 2,355,769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榕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责
2 5,711,538 2,855,769 6 个月
任公司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代表“博芮东方价值 15 号私募 1,923,076 961,538 6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万
4 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2,884,614 1,442,307 6 个月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舟山易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46,152 1,923,076 6 个月
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846,152 1,923,076 6 个月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76,930 5,188,465 6 个月
合计 33,300,000 16,650,000 -
兴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
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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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7828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6,65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
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上市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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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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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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