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2-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
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行使完
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
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兴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2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6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
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国航远洋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65.00 万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日终,兴业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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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665.00 万股,买入股票
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81,262,740.78 元(含经
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5.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4.59 元/股,加权平均价
格为 4.8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
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兴业证券已共同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
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股)
海南立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 4,711,538 2,355,769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榕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责
2 5,711,538 2,855,769 6 个月
任公司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代表“博芮东方价值 15 号私 1,923,076 961,538 6 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4 “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 2,884,614 1,442,307 6 个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舟山易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46,152 1,923,076 6 个月
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846,152 1,923,076 6 个月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76,930 5,188,465 6 个月
合计 33,300,000 16,650,000 -
兴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
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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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7828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6,65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21 日和 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公
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022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与兴业证券签署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兴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
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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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朝阳 李 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