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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国航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12-27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2-20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向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事项前,
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
行申请授信时,关联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定价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联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
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与关联方开展的业
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
务开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关联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因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
要,由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向银行或金融
租赁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融资,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办理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相互提供担保等事项,同时关联股东自愿
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
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
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
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跃武、江启发、周健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