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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福建国航远
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1,10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7,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4,191.98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53,528.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221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
金将投资于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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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
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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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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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
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3,5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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