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
发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炎平 其他(控股股东、 176,067,543 31.7006%
实际控制人)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王炎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不超过 自有资金
100,000 500,000 月 12 日 5.2 元每
股 元 至 2023 股
年 2 月 28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
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
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
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
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