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航远洋:购买资产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海洋公司”)签订
四份《73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海通海洋公司为本公司建造四艘 73,800
载重吨散货船(挂五星红旗)。本公司与海通海洋公司签订《<73800 载重吨散货
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约定
时间内,公司有权对海通海洋公司宣布后续两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每艘船
舶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1,600.00 万元(含税),四艘船舶总造价为人民币
86,400.00 万元(含税),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建造合同为准,四艘
船舶的交船时间分别为合同生效后 22 个月、25 个月、28 个月和 31 个月内。
本次拟新建造的 73800 载重吨散货船舶在节能减排和船舶智能化方面均有
突出表现:
1、多项节能技术的应用:
(1)采用低阻力线型和高效率推进系统,提高推进效率,能够满足 EEDI
第三阶段要求;
(2)主机采用最新型低油耗主机;
(3)对机舱节能系统全面优化,采用了成熟可靠技术;
(4)船体采用宽体、浅吃水、综合整体设计,船体线型采用 V 型球鼻艏,
推进系统采用一体化节能设备,并根据营运工况进行优化,降低油耗从而获得良
好的经济性,浅吃水的船体适港性强,仓容大的船体适货性强;
(5)引入移动电源概念,通过船舶电站油电混合,实现停泊零排放,船舶
在长江航道机动航行时有削峰填谷的作用,在港口实现绿色环保的零排放,引入
光伏概念与移动电源相结合,可以更大程度降低碳排放和环保。
2、船舶智能化技术应用:
(1)采用了机器设备检测与分析系统;
(2)采用智能航行安全提示系统;
(3)采用智能能效系统,包括如对船舶主要耗能数据和航行参数进行自动
采集、船舶智能能效评估、燃油监控及能效管理、辅助决策等其他辅助功能;
(4)船岸信息集成平台,实现船队航行状态信息、船队能耗状态信息、船
队设备健康状态信息、CCTV 视频监控回传船岸信息与数字船岸信息共享,具有
一定程度的物联网功能,利于公司运营决策。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八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
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
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本次购买船舶为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机械设备
等,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购买,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
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
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
1、合同及附件由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海通海洋公司收到合同第一期款。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内港池路 6 号
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内港池路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金淑英
实际控制人:金淑英
主营业务:海洋工程模块、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件及大型钢结构件研发、制造、
加工、销售;海洋工程船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船舶修理
注册资本:260,000,000 元
实缴资本:138,000,000 元
财务状况:
因保密原因,交易对方未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73800 载重吨散货船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境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购置的为新造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新造船需在船舶造完工后
进行交船,在办理好船舶所有权证书后该船的所有权方为公司所有,因此新造船
舶在建造过程中无需经中介审计机构审计。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新造船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海洋公司”)签订
四份《73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海通海洋公司为本公司建造四艘 73,800
载重吨散货船(挂五星红旗)。本公司与海通海洋公司签订《<73800 载重吨散货
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约定
时间内,公司有权对海通海洋公司宣布后续两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每艘船
舶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1,600.00 万元(含税),四艘船舶总造价为人民币
86,400.00 万元(含税),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建造合同为准,四艘
船舶的交船时间分别为合同生效后 22 个月、25 个月、28 个月和 31 个月内。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拟与海通海洋公司签订四份《73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每份
合同建造一艘船舶;本公司与海通海洋公司签订《<73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
同>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有权选择建造两艘船舶,在补充协议约定时间
内,公司有权对海通海洋公司宣布后续两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造船舶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并能优
化船队结构,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和能耗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
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可能存在一定
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运营
的监督与控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努
力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八、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