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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众汽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12-10  

                            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1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上市后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表
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2】名。


    第4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
工作。


    第5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6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应当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
        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
        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交易事项:


         (一)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三)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超过 3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八)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350 万元。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对于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特别规
         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对于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标准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7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8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未达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提议、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9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
          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并及
          时披露。

第10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11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
         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12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
         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
         决策材料。

第13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
         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
         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14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15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16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书面方式记名或举手表决。

第17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18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
         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19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20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第21条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22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
         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23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24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的附件,系对《公司章程》的细化及补充。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以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之相应修订内容为准,且本规则应及时随之进行修订,
         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25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施行。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