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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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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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ST深泰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0.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7.53万元。
2010年4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0年8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就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获得批准,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深泰”变更为“ST深泰”,股票代码(000034)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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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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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深泰”变为“ST深泰”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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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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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及股票复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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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4号、3-5号、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深圳中院关于深信西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及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华宝西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泰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华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德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及进入重整程序的上述四家子公司的债权人已获得1,546,779股股票,其中限售股为944,353股,流通股为602,426股。上述获得股份的下属公司将在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该等股票上市流通条件成就后,择机出售,以回收债权。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复牌交易。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公司当期利润4.8亿元,增加资本公积3.7亿元,增加净资产约8.5亿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0度年财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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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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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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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1
2、每股净资产(元) -2.26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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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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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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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深泰重整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深信西部公司转来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第2922998号、2923106号《变更通知书》,下属子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深信西部公司的少数股权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剥夺,工商变更也已经完成,华宝实业公司、深信西部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公司为华宝实业公司、深信西部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0%。
201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了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深圳中院ST深泰司法过户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将公司管理人名下的34,146,662股票过户至各债权人名下,以清偿普通债权。剩余股份10,115,623股仍保留在管理人名下。该部分股票用于提存预计债权、债权人不受领分配股票、支付管理人报酬、以及支付重整费用。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公司管理人持有公司股份44,262,285股,占总股本的12.3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管理人持有公司股份10,115,623股,占总股本的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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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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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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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前,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持有*ST深泰44,262,285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2.36%。管理人本次减持*ST深泰34,146,662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9.54%。本次减持后,管理人仍持有*ST深泰10,115,623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2.82%。上述10,115,623股保留在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用于支付提存预计债权、债权人不受领分配股票的清偿款项、支付管理人报酬和重整费用,该部分股份中有2,547,218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余7,568,405股为流通股。
管理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于2011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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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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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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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8,699股,占总股本比例4.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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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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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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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3号、3-3号、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各自持有的15%的限售流通股股票、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各自所持有的10%的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股票44,26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该等股票将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将公司股东按比例让渡的股份44,262,285股过户至公司管理人名下。因有6个账户共2,534股股份被冻结或账户受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过户。
2010年7月14日,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根据限售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审核部门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股份第二批解除限售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除限售股份工作和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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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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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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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st深泰收到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429、143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西部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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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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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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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3号、3-3号、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10年7月5日,公司收到了管理人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确认文件,遵照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各自持有的15%的限售流通股股票、全体流通股股东各自无偿让渡所持有的10%的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股票44,26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该等股票将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
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将公司股东按比例让渡的股份44,262,285股过户至公司管理人名下。因有6个账户共2,534股股东被冻结或账户受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管理人持有公司股份44,262,285股,占总股本的12.36%。
依照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人应分得股份的分配即将进行。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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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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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期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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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泰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净利润约5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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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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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0-08-28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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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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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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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泰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5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张溯先生、吴军先生、刘崇先生所作的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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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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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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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ST深泰重整计划,*ST深泰股东让渡的股票将划转至管理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向各债权人分配。
管理人在本次股票让渡前不持有*ST深泰的股份,本次让渡获得的*ST深泰股份为44,264,819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2.37%。
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的18,849,303股为流通股,25,415,516股为限售流通股。
管理人获得的25,415,516股限售流通股中的2,669,046股将于2010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22,746,470股将于2011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管理人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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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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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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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3号、3-3号、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正在积极开展重整计划执行的一系列工作。
6月2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转来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第2761521号、2761563号《变更(备案)通知书》,下属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泰丰科技公司的少数股权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剥夺,工商变更也已经完成,华宝饲料公司、泰丰科技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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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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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2010-06-25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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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关于2009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五)审议《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吴成智先生、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
(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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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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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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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107国道边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2日
6、登记时间: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8:30-16:30
7、审议事项:《公司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议案》、《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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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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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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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泰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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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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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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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5日,*ST深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ST深泰、王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82号《民事裁定书》。
因泰丰科技公司、公司和王迎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泰丰科技公司、公司和王迎的上诉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深圳中院不予采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深圳中院予以维持。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82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上述债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在重整计划中已作为预计债权进行了股票预留,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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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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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债权确认事项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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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2-2号、3-2号、4-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确认了*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债权人数、债权比数、债权金额和债权种类。
2010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同时收到下属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转来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3-4号、4-5号《民事裁定书》。
在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有债权人分别向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共计3户4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823,943元,向泰丰科技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共计2户2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58,927.04元,向西部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共计2户2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893,225.58元。管理人依法对上述债权进行了初步确认,并将编制的《补充债权表》提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没有债权人或债务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上述补充债权。
深圳中院依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管理人提请深圳中院对上述补充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作出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确认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5月11日提交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补充债权表》。
二、(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
确认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5月11日提交的《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补充债权表》。
三、(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
确认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5月11日提交的《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案补充债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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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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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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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ST深泰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分配等工作完成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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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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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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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3号、3-3号、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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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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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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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并获得了通过。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8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就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与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各自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管理人已与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法分别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深信泰丰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存在依《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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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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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及诉讼案件终结执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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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ST深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近日,*ST深泰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7《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如下:
揭阳中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公告事项没有对深信泰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ST深泰下属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因泰弘科技公司拒不偿还所欠款项,泰丰科技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泰弘科技公司立即支付泰丰科技公司欠款人民币60,314,002.50元;
2、判令泰弘科技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中的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能否收回上述款项,目前尚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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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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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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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8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就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与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各自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管理人已与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法分别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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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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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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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ST深泰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2010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四个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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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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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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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依照有关规定,深信泰丰公司普通债权组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获得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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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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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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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刊登。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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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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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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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1
2、每股净资产(元) -2.26
3、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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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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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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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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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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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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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现公告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信泰丰公司总股本为35,797万股,其中流通股18,853万股,限售流通股16,944万股。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共计22,813人。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后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深信泰丰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计让渡限售流通股25,415,51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计让渡流通股18,849,303股;总计让渡深信泰丰公司股票44,264,819股。
上述让渡股票中:
(一)为支付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权的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35,021,105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1.87%,计限售流通股20,108,05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7.91%,计流通股14,913,049股。
本目的项下出资人权益调整自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生效。
(二)为保全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和西部公司等深信泰丰公司四家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各自债权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9,243,714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3.13%,计限售流通股5,307,460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2.09%,计流通股3,936,254股。
在上述某一家、某几家或全部四家主要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时,出资人不再为保全相应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债权目的让渡对应的股票。
根据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一方面可以清偿深信泰丰公司债权,依法免除其余未获清偿部分,使公司摆脱沉重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保全四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使生产经营连续进行。如深信泰丰公司及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西部公司四家子公司重整成功,深信泰丰公司基本面将有所好转,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股东所做出的让步将有所回报。为此,管理人恳请全体股东支持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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