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2-03-20
|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04-30 |
召开股东大会 |
|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2012-03-20
|
201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
一、201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5
2、每股净资产(元) -8.15
二、不分配不转增 |
|
2012-03-20
|
4月30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0日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4月30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公司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3:30)
7.审议事项: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 |
|
2012-03-20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2-03-13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2-03-13
|
201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ST科健修正后的预计业绩: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100万元 |
|
2012-03-06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2-02-28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2-02-21
|
风险提示公告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2-02-14
|
风险提示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2-02-07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还在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12-01-13
|
201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ST科健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1,200万元 |
|
2012-01-12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2-01-06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
深交所公告,中介机构变动 |
|
*ST科健于近日收到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公告》,公告称:日前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诚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联合后的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变更后仍继续沿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相应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
2012-01-06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01-0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
|
|
2012-01-05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2-30
|
拟披露年报 ,2012-04-25 |
拟披露年报 |
|
|
|
2011-12-27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2-20
|
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资产状况调查情况。
三、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审核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截至2011年12月5日,管理人共受理了有效债权申报127 家,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5,217,879,630.36元(包括美元51,993,770.85元,港币118,532,857.48元,人民币 4,790,813,909.32元);管理人经审核,对上述债权给予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有117家,确认债权总额为2,996,205,251.81元。此外,另有部分债权人因为尚在收集证据等原因,而未能按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该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审核并提交债权人核查。
四、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五、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事务及财产管理情况。
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七、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回答债权人询问。
八、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财产变价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后另行公告。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
2011-12-14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2011年12月5日,债权申报127家,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21,787.96万元。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1-12-13
|
总经理由“王栋”变为“洪和良” ,2011-12-12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
|
|
2011-12-13
|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ST科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
2011-12-07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ST科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随即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本次债权申报工作已于2011年12月5日截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于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1-30
|
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1年11月28日,共有57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127,545.92万元。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1-26
|
12月12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日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公司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7.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
2011-11-26
|
召开2011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12-12 |
召开股东大会 |
|
《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
2011-11-23
|
破产重整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1-16
|
破产重整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2011-11-09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1-11-09,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科健进行重整的申请;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
|
2011-11-09
|
股票停牌
,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
股票停牌
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科健进行重整的申请;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
|
2011-11-09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科健(证券代码000035)股票价格于2011年11月4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深圳中院已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其它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