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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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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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8
2、每股净资产(元) -8.95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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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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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邮编:518067)”变为“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邮编:518067)” ,2012-06-30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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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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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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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4,61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3.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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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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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变更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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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于近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现将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3号招商局发展中心706号;
邮政编码:518067;
联系电话:0755-26881492(行政);26688451(董事会秘书处);
传 真:0755-2688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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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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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邮编:518067)”变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3号招商局发展中心706号 ,2012-08-02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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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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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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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预计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1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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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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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第二次财产拍卖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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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依据深圳中院的分工,由管理人负责处置公司财产,201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案首次财产拍卖情况的公告》,2012年7月9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中国科健第二次财产拍卖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产第二次拍卖情况
(一)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第二次拍卖会情况
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6日首次对中国科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拍卖后,尚有部分股权未拍卖成交,其一为中国科健持有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56%股权;其二为打包拍卖的中国科健持有北京中科健超导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深圳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7.4074%股权、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科健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30%股权。嘉利拍卖行于2012年6月6日下午3时对上述股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情况如下:
1、2012年6月6日,嘉利拍卖行对中国科健所持北京中科健超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科健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打包拍卖,共有3家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参与了拍卖。上述打包拍卖的股权起拍价为人民币4元,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80,000.00元,买受人为重庆高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受人已与嘉利拍卖行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凭证、成交确认书,并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
2、2012年6月6日,嘉利拍卖行对中国科健所持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由于无人竞价,致使中国科健持有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评估值的80%作起拍价,起拍价为人民币1,064,257.52元)拍卖结果为流拍。
(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第二次拍卖会情况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2012年4月20日对中国科健75套房产首次拍卖后,尚有58套房产未拍卖成交。交易中心于2012年6月8日进行第二次房产公开拍卖,本次房产拍卖会共成交房产43套,分别为华联花园2套,南油B区10套,荔园大厦31套。43家买受人已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
中国科健房产第二次拍卖共有15套房产拍卖结果为流拍,分别为荔园大厦13套房产,以及鸿隆大厦第9层和第10层房产。
二、财产第二次拍卖的后续处理
对于拍卖成交的财产,管理人拟报请深圳中院裁定拍卖行为合法有效,并裁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对于第二次拍卖流拍的财产,管理人拟在报告深圳中院后,通知相关拍卖机构调低相关财产的拍卖底价再次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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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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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2-08-30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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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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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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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截至大额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的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于2012年5月18日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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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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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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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获得通过。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公司正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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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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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额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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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其中: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大额普通债权组因有12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尚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请示法院批准,大额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
现将延期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2年4月27日,共有51家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另有1家债权人以通信方式参加会议和表决,即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额普通债权组共有52家债权人参会。
二、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大额普通债权组52家参会债权人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43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2,392,388,026.09元;同意的债权人超过参会52家债权人人数的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占大额普通债权总额2,943,980,276.54元的81.26%,超过三分之二。其中,2012年4月27日现场表决同意的32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1,609,219,099.63元;延期表决同意的11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783,168,926.46元。
三、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且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小额普通债权、出资人各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申请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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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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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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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将取决于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大额普通债权人的投票结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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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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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首次财产拍卖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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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依据深圳中院的分工,由管理人负责处置公司财产,201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中国科健首次财产拍卖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1、2012年4月6日,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健超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科健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公司108笔应收款,41项商标和1项软件著作权进行拍卖。其中,公司持有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公司108笔应收款,41项商标和1项软件著作权分别由相关买受人竞得。买受人已与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凭证、成交确认书,并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上述成交财产的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500,797.72元。公司持有北海银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健超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科健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均流拍。
2、2012年4月20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对公司持有的75套房产按套(层)单独拍卖。拍卖会共成交房产17套,剩余58套房产流拍。17套房产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256,126.00元。买受人已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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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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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告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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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将取决于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大额普通债权人的投票结果。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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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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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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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持有*ST科健31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12年5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批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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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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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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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3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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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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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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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ST科健3361.4万股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2年5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批准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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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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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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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ST科健重整一案,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同日,根据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鉴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14:3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14:30,14:00进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6日-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15:00-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5、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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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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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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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ST科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1、税款债权组共1家债权人,出席会议1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税款债权金额10,421,253.03元,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2家债权人,出席会议2家,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98,813,962.32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小额普通债权组共68家债权人,出席会议56家,其中55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小额普通债权金额22,410,938.86元,同意的小额债权人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金额超过小额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小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大额普通债权组共56家债权人,出席会议51家,其中32家现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1,609,219,099.63元。12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因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请示法院批准,大额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管理人将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大额普通债权组延期表决的表决票,表决结果另行向债权人通报。公司将及时披露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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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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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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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6
2、每股净资产(元) -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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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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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职工监事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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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职工代表大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鉴于刘东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会议选举张小玲女士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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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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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告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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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中科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科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中科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中科健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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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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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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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预计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约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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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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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确认事项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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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中院查明,截至2012年1月16日,中科健管理人共接到债权申报133家,申报债权折合人民币5,354,694,356.39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其中,申报税款债权2家,申报债权金额15,734,059.84元;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2家,申报债权本金7500万元及利息;申报无财产担保债权131家(其中两家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债权金额5,263,960,296.55元。中科健管理人审查上述债权,向各债权人送达了审查结论,并根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后,确认债权125家,确认债权金额3,079,521,535.42元。其中,确认税款债权1家,确认债权金额10,421,253.05元;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确认债权金额98,813,962.32元;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124家,确认债权金额2,970,286,320.05元。中科健管理人经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共8家。截至2012年3月5日,对于管理人确认的125家债权,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或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中科健也没有提出异议,中科健管理人遂将确认的债权编制成《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深圳中院认为,根据债权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125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125家债权人的债权。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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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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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第2次股东大会 ,2012-04-27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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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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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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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召开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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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ST科健重整一案,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同日,根据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近日,接管理人通知,因重整计划草案已制作完毕,经深圳中院决定,现定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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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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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召开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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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14:30,14:00进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6日-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15:00-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四)登记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五)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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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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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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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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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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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2-04-24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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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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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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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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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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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04-3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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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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