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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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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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吉林制药非流通股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2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6月16日前(含当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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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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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6-12,恢复交易日:2006-06-23 ,2006-06-23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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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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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6-12,恢复交易日:2006-06-23,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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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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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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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5日开市后停牌1小时,10时30分起恢复交易。公司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股改进程仍处于与非流通股东沟通过程中,股改方案仍在酝酿中,预计2006年6月底之前进入股改程序,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公司已在2006年4月25日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2006年半年度将亏损,大致亏损1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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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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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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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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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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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6-30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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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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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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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预亏](000545) 吉林制药:业绩预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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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吉林制药预计2006年半年度大致亏损1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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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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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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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721
2、每股净资产(元): 0.2131
3、净资产收益率(%): -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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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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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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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932
2、每股净资产(元): 0.2852
3、净资产收益率(%): -326.82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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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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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兰守庆”变为“张守斌” ,2006-04-19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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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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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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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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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19日举行,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兰守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聘任张守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3、同意柴树范先生、付宝才先生、王晓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4、聘任匡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5、聘任高祥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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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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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5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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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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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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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举行,会议同意向吉林市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900万元,用房屋和土地作抵押,贷款期限一年;同意向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房屋和土地作抵押,贷款期限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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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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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变更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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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12日举行,会议同意孙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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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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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4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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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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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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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部分媒体对药品"三唑仑"涉及违法销售的报道,吉林制药特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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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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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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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8日举行,会议同意用公司房屋、机器设备(价值29796万元)作抵押,向吉林市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续贷)900万元(期限一年),向吉林市工商银行临江门支行申请贷款(续贷)13718万元(期限一年),承兑汇票640万元(期限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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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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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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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24
2、每股净资产(元) 0.9764
3、净资产收益率(%) -2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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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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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亏](000545) 吉林制药:业绩预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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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吉林制药预计2005年度大致亏损4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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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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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4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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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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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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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7
2、每股净资产(元) 1.15
3、净资产收益率(%)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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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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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亏](000545) 吉林制药:业绩预告修正,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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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修正
吉林制药预计2005年半年度亏损,初步估算大致不高于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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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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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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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5日吉林制药与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市签署置换协议,双方同意公司以部分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与吉林金泉持有的吉林金泉宝山集团医药有限公司99%股权进行置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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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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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1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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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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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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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6日召开,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5、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事务所担任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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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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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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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5月11日举行,通过了如下事项:修改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第(7)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其他提案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出席对象等其他有关事宜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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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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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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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2
2、每股净资产(元) 1.20
3、净资产收益率(%)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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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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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26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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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5年5月26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4年利润不分配,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同时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由原邮电部发起设立,1999年经财政部批准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市海淀区。该所2000年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现有执业人员28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0人。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公司章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五十一条后增设一条:第五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及以后条款依次顺延,下同),内容如下:
第五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九条后增设四条,分别为: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增设的第九十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增设的第九十一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一条 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4)增设的第九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5)增设的第九十三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6)在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设五条,分别为: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增设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7)增设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8)增设的第一百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9)增设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10)增设的第一百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1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六)款。由原"(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二人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修改为: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415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洪武 0432-5079966
罗国建 0432-5079887
联系传真:0432-5079996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是否具有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若不作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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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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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2005-04-05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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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0
2、每股净资产(元) 1.22
3、净资产收益率(%) 7.88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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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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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12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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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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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由“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03-12-24 |
公司名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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