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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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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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于2010年3月22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的第三项关于锦化氯碱与宏运集团葫芦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
2010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披露如下:
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9]辽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6000万元;二、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回报款1375万元;三、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息自2009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元,由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外,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判决,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上述判决尚在上诉期内,相关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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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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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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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9:30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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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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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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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经葫芦岛中院决定,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9:30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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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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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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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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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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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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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锦化收到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的第五项关于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及第六项关于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两宗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现分别披露如下:
(一)第五项关于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营站民二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03,784.57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拖欠原告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货款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37.00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第六项关于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营站民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40,648.81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拖欠原告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的银行利息,自双方《购销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即2008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23.00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外,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判决,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上述判决尚在上诉期内,相关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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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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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0-08-31 |
拟披露中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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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 2010-08-25;一次变更日期: 2010-08-31; 一次变更公告日期: 20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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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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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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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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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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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逾期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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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ST锦化披露了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5000万元担保和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2000万元担保的逾期情况。
2010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上述贷款分别起诉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限期清偿各自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贷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本公告日,上述两被担保人仍未偿还相应贷款。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1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将可能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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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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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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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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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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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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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管理人于2010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裁定: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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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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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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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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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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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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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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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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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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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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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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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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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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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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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冻结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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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于近日获知:因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被申请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6000万股,冻结期限自实施正式司法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二年。
截止本公告日,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全部190,126,969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均已被正式司法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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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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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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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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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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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逾期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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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ST锦化披露了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5000万元担保和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2000万元担保的逾期情况。
2010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上述贷款分别起诉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限期清偿各自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贷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本公告日,上述两被担保人仍未偿还相应贷款。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1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将可能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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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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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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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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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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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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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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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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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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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2485
2、每股净资产(元) -0.630
3、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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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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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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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葫芦岛中院的公告,管理人于2010年3月23日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程序及审查工作。截止2010年4月22日,已完成有效申报登记的债权共计480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818,381,891.01元。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以下主要议程:
一、管理人报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二、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共有480家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45,530,058.81元。
三、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未尽事项将在今后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下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事宜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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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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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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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10年3月23日和2010年4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 截止2010年4月22日,已完成有效申报登记的债权共计480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818,381,891.01元。相关债权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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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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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2010-05-27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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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对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应收账款-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0、听取独立董事关于述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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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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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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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6.登记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6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对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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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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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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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3.2389 2、每股净资产(元) -0.3938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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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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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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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因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于2010年3月23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本次由于公司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待公司同时符合《上市规则》第13.3.9条、第13.2.10和13.2.13条等有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后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若经审计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0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公司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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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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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21,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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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ST锦化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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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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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21,恢复交易日:2011-03-11 ,2011-03-11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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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ST锦化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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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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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21,恢复交易日:2011-03-11,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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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ST锦化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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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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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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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对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应收账款-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三项坏账计提和减值计提增加公司本期亏损人民币660,227,153.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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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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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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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ST锦化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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