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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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江西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变为“江西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道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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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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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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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诚 志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0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向交通银行南昌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
8、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赣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
9、向农业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10、向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亿元人民币;
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爱华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3、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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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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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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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诚 志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出资2550.38万元人民币与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丹东诚志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与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江西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75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南昌市阳明路支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五、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公司江西诚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南昌市阳明路支行分别65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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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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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2-28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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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0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向交通银行南昌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
8、审议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赣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
9、审议向农业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10、审议向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亿元人民币;
11、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2、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爱华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3、审议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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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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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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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28
2、每股净资产(元) 4.70
3、净资产收益率(%) 5.91
二、每10股派1.5元(含税)转增3.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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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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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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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3日恢复交易,从2006年1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诚志股份”变更为“G 诚 志”,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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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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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送3.4股,G对价送股上市日 ,2006-01-23 |
G对价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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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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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送3.4股,G对价送股到账日 ,2006-01-23 |
G对价送股到账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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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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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送3.4股,G对价股权登记日 ,2006-01-20 |
G对价股权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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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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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诚志股份”变为“G诚志” ,2006-01-23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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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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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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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20日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1月23日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23日
6、2006年1月2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3日起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诚志股份”变更为“G 诚 志”,股票代码“000990”不变。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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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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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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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1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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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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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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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于日前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上报的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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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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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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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诚志股份现发布。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9:30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十楼
4、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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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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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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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诚志股份现发布。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9:30至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十楼
4、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6、会议审议事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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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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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1-10,恢复交易日:2006-01-23,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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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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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1-10,恢复交易日:2006-01-23 ,2006-01-23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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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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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1-24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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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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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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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自2005年12月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诚志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原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1,600,000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股对价股份。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4,480,000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4股对价股份。除上述情况外,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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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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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5-12-15 ,2005-12-15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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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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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2006-01-16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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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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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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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5-12-1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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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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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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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方案要点对价安排的形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南昌高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3股,总计21,600,000股公司股票。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股份总数、每股净资产维持不变。自本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暂无追加对价安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承诺:(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违约责任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南昌高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分别承诺: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1月1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1月13
日、1月16日每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9:30至2006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12月5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2月15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1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2月1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说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额中的相应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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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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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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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143
2、每股净资产(元) 4.57
3、净资产收益率(%)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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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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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1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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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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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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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9
2、每股净资产(元) 4.52
3、净资产收益率(%)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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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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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7-23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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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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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3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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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原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的第一节"股东",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修正为以下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原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的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四十二条后增加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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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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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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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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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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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红利发放日 ,2005-04-26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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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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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0.6(含税),税后10派0.48,除权日 ,2005-04-2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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