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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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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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选举李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续聘李建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胡建龙先生、游翠纯女士、李文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续聘范喜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付玉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张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提案》、《关于投资设立销售公司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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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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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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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钛白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2年8月2日起继续停牌。中核钛白承诺:争取在2012年9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自2012年8月2日后的中核钛白股票停牌期间,中核钛白就发行股份购买金星钛白的钛白粉相关资产积极开展了审计、评估及资产注入的方案论证等工作。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鉴于本次中核钛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中核钛白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直接确定重组方案,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涉及配套融资等相关工作,上述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探讨,存在不确定因素。鉴于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中核钛白尽快确定上述工作事宜,并于达成最终一致意见后尽快复牌。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中核钛白承诺将于不迟于2012年9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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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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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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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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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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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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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3
2、每股净资产(元) 0.31
3、净资产收益率(%) -39.13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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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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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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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核钛白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职工安置、债权清偿、新一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筹备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中核钛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涉及审计、评估及方案的论证等工作在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正常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截至2012年8月23日,已经为609名职工发放转换身份补偿金5659.88万元,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占55%和53%;此项安置工作将于8月27日结束,如果截止该时间尚有个别员工因故不能领取安置补偿金的,则管理人将此等剩余补偿金提存破产法院保管。2012年8月21日已经正式启动小额债权人的偿债工作,小额债权人偿债资金已全部由管理人拨付至中核钛白偿债资金专用帐户;截止2012年9月10日,对于小额债权人的偿债工作将全部结束,如果截止该时间尚有个别机构因故不能领取偿债资金的,则管理人将此等剩余偿债资金提存破产法院保管。
中核钛白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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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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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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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于2012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及股东陈富强、胡建龙的通知,李建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富强、胡建龙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416万股和364万股质押给中国信达,用其作为受让中国信达的股权但尚未支付的受让款的履约保证措施,质押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已于201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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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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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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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3日,中核钛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按照法院裁定,中核钛白原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647.9232万股股权已过户至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过户完成后,李建锋持有中核钛白3000万股股权,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15.79%,成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
目前,中核钛白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职工安置、债权清偿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核钛白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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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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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追加承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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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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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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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变更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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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ST钛白管理人组织召开了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将做相关调整。
2012年8月13,中核钛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按照法院裁定,中核钛白原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647.9232万股股权已过户至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过户完成后,李建锋持有中核钛白3000万股股权,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15.79%,成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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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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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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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3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登记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7、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变更《委托加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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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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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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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8月13日在嘉峪关市泰兴酒店二层会议室召开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建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富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胡建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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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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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一)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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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变更《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关于结束托管期并返还托管保证金、解除共管账户的议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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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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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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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8月9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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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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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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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14:0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 申请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嘉峪关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做出的(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目前,中核钛白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职工安置、债权清偿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核钛白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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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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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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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14:0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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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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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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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钛白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1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名称由“ST钛白”变为“*ST钛白”,并于2011年12月2日起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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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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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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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ST钛白管理人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0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将做如下调整:
1、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中核钛白4,500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其中,李建锋受让3,000万股,陈富强受让800万股、胡建龙受让700万股。
2、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财务投资人。其中,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147.9232万股,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1,000万股。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让方分别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李建锋将成为中核钛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5.79%的股份;陈富强持有800万股,占4.21%;胡建龙持有700万股,占3.68%(上述三人在本次转让中采取一致行动,合计持有中核钛白4500万股,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23.68%);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147.9232万股,占11.31%,成为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5.26%,成为中核钛白的第四大股东;陈富强持有800万股,占4.21%;胡建龙持有700万股,占3.68%;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信达将不再持有中核钛白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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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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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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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ST钛白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2年9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9月3日开市时起恢复交易,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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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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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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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14:0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收到嘉峪关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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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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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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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6家,177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90,194.69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予确认的10笔。另外,有3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2012年7月27日下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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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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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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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人为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该两家债权人同时也是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共163家,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下同)341,590,194.6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包括职工债权168,836.82元和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210,750.90元)。
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0家,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小额债权人共149家,职工债权人49人。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91,265,298.68元,2家债权人均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59,671,586.66元,其中2家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小额债权组的债权人共149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9,672,477.66元,其中14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96.64%,代表债权额67,038,271.36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小额债权人组总额的94.29%。小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组的债权人共49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68,836.82元,其中49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人组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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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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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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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14:00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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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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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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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ST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7月20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6家,177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90,194.69 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予确认的10笔。其余债权正在审查确认过程中。另外,有三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11日发出,公告编号为2012-55号。鉴于甘肃属于旅游热点地区,嘉峪关自7月初已经进入旅游旺季,现进出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票十分紧张,特别提醒各位赴嘉峪关参加7月27日会议的债权人、出资人、管理人成员等代表立即购买往返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票,以免因为交通阻隔影响及时参会。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下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管理人已于7月20日正式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及其合议庭报告了前段重整工作、二债会议准备、相关风险提示以及工作安排建议。目前,管理人正在积极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组织遗留债权甄别、归集偿债资金、梳理职工安置、进行资产清收、加快技术改造、重点运输企业申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准备,全力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中核钛白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中核钛白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 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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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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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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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ST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7月13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6家,177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90,194.69 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 元;不予确认的10笔。其余债权正在审查确认过程中。另外,有三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11日发出。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下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目前,管理人正在积极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组织职工安置、债权清收、技术改造、重点运输企业申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期准备,全力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中核钛白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中核钛白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中核钛白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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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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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召开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
深交所公告,其它,重要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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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入场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
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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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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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召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重要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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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入场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3:30
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管理人
五、登记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六、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核钛白全体股东
七、会议议题: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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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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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重要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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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7月10日在嘉峪关市泰兴酒店二层会议室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议案》、《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迁址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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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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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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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ST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7月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5家,17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41,301.79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予确认的10笔。其余债权正在审查确认过程中。另外,有三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中核钛白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中核钛白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 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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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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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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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钛白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1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名称由“ST钛白”变为“*ST钛白”,并于2011年12月2日起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ST钛白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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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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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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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6月29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5家,17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41,301.79 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3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03,375.28 元;不予确认的10笔。其余债权正在审查确认过程中。另外,有三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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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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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2-08-2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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