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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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借款,日期变动,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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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召开二届三次董、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2.5亿元,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
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1.3%,第二年年息1.6%,第三
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2%,第五年年息2.6%。
二、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五、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六、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将向中国工商银
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5月17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等及以上有关事项。
(600037)“歌华有线”公布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3年4月2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歌
华文化发展集团签署了办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155381231.59元。交易方式:受托人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委托
资金,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1.44%,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03年
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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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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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公布2002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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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03年5月17日召开的2002年度
股东大会,鉴于目前北京地区“非典”疫情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02年
度股东大会延期,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将视疫情另行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原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时
间随会议召开日期的延期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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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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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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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以传真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东涛先生召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监事会临时提案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监事会临时提案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田明女士、王忠烈先生、涂建先生、崔也光先生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北京地区"非典"疫情的情况,本公司原定于2003年5月1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因此延期,延期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00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现确定为2003年6月12日,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原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03年6月9日及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会议内容为: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支付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13)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17)审议《关于免去刘华女士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名田秋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名龚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终止本公司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签订的<房地产联合建设合同>的议案》
上述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其它相关事项不变(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3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龚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监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签名):田明、王忠烈、涂建、崔也光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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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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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公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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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为:
发行总额为12.5亿元,本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1250万
张;可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1.3%,第二年年息1.6%;第
三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2%,第五年年息2.6%;转股期为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满6个月后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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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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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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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由于工作疏忽,200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有误,更正如下:2001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1%更正为9.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8.76%更正为8.33%。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相应引用的上述数据错
误,在此一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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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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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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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二届五次
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监事会临时提案提交
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等及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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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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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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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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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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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歌华有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10人。公司董事何公明、彭岱和独立董事涂建、龚翔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彭岱、涂建、龚翔先生分别书面委托吴瞻民、王忠烈、崔也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卢东涛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公告内容刊登在2003年6月13、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00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4年第14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配股增发决议有效期问题的通知》,若2004年6月12日前本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未能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顺延一年,从2004年6月12日延长至2005年6月12日。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
1、债券品种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为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可转债"或"歌华有线可转债")。
本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1250万张;每10张为一手,共计125万手。
4、债券存续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
5、票面利率及付息;
(1)票面利率
本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1.3%,第二年年息1.6%,第三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2%,第五年年息2.6%。
(2)利息补偿
在本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
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
有人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3)付息方式和计息年度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登记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登记日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
在付息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该计息年度的本可转债利息。该计息年度内已经转换为A股,或在付息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 A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5)付息日
在付息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本可转债持有人,本公司将按本条第(6)款的公式计算利息,并自付息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
(6)应付利息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个计息年度按票面利率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I= B× i
I:应支付的利息额
B:本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本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按本条第(1)款所确定的票面利率
其中第五年支付利息为按票面利率应付利息加上利息补偿条款中规定的补偿利息。
应支付利息精确到人民币"分"
(7)利息税
本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6、转股期;
本可转债的转股期为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除本发行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时间以外,本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可随时申请转股。本可转债在转股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在本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不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依据约定条件转换股票的权利。
7、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将自己持有的本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本公司
A股。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可转债余额部分按第15条处理。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2)转股申请时间
本可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以下期间除外:
在本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本可转债停牌时间;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本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本可转债持有人的本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4)股票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票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本可转债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对本可转债持有人证券帐户的股票和本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本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申请办理交割确认后,其股票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流通。因转股而配发的股票所享有的权益见第16条规定。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本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本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8、初始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 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上浮0.1%。
(2)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公式
转股价格=(∑ P i)÷30×(1+ S)
其中: P i是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30个交易日"歌华有线"每日收盘价;
S是转股溢价率,为0.1%。
9、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
(1)转股价格调整条件及转股价格调整日
在本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股份回购、合并、分立以及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因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未来行使其转股权利而获取的股票差价收益时,公司必须按照本"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对应的股权登记日或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发生日。
(2)调整办法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 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 P o-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 o/(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o+ A K)/(1+ K);
三项同时进行: P=( P o- D+ A K)/(1+ N+ 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向下修正条款;
(1)有条件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社会公众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10%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1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特别修正条款:自发行首日起24个月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向下修正,但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行使此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权利每12个月(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得超过一次。
(3)本公司行使降低转股价格的权力不得代替第9条"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
如本公司决定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修正日、修正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公告正式刊登后,股价变化不影响本公司修正转股价格的决定。
若公告中指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该转股申请的转换股票登记日前,则该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赎回条件及赎回价格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或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
当有条件提前赎回的条件满足之日(赎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3次刊登赎回公告,公告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或公告决定不行使赎回权,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
公司每12个月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2)赎回程序
赎回公告一经发布,赎回决定不可撤销。本公司将在赎回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赎回结果。
(3)付款方法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如本公司决定部分赎回时,将向所有持有人等比例赎回其所持本可转债,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本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公司将在赎回日之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所需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办理因赎回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赎回完成后,相应的可转债将被注销,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应得的赎回金额记加其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未赎回的可转债,于赎回日后第1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12、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本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的一项权利。
(1)回售条件及回售价格
A、有条件的提前回售
在本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歌华有线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105%(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
本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公司将在每年首次满足前述回售条款约定之回售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回售公告将列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
B、附加回售
本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本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并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3%(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3次,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和回售日期等内容。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不得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2)回售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
本公司将于"有条件的提前回售"、"附加回售"之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 A、
B项所对应规定的价格购回本可转债。根据有关的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本公司将在回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回售结果。
(3)付款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公司将于"有条件的提前回售"、"附加回售"之申报截止日后之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回售完成后,相应的已回售本可转债将被注销,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每位持有人应得的回售金额记加持有人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未行使回售权的本可转债,于回售申报截止日后第1个交易日自动恢复交易和转股。
13、到期还本付息;
在本可转债到期时,如果存在尚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本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
本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可转债的本息兑付。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直接记加到期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有到期可转债。
14、本可转债不足3000万元时的处置;
在本可转债上市交易期间,当未转换的本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本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5、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置;
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并加付该计息年度开始日至转股申请日的应计利息。
16、关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式;
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因转股而配发的股票将自动记入该申请人的股票帐户,并自转换股票记入原持有人帐户之日起与本公司原有股东享有同等权益,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未分配利润。
17、有关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可转债发行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每1股配售2元本可转债的比例优先配售,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配售不足1手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本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朝阳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19790.91万元;
2、东城区、西城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18,853.31万元;
3、丰台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17370.62万元;
4、海淀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20003.72万元;
5、石景山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6676.19万元;
6、崇文区、宣武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投资15283.67万元;
7、北京歌华有线数字电视媒体中心项目投资10612.03万元;
8、北京歌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信息中心项目投资9529.51万元;
另外,补充流动资金2400万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募集资金120520万元投资项目如下:
1、朝阳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朝阳区为外国使馆聚集区、北京 C B
D商务圈的所在地,人均文化消费能力较高,对于数字电视项目,具有广大的受众资源。目前,朝阳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42万户。公司将在朝阳区通过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19790.91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46.74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3.16%、投资回收期为6.64年。
2、东城区、西城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东城区、西城区作为北京商业中心地区,东城区常住人口63万人,西城区常住人口78.6万人。目前,东城区、西城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27.1万户。公司将在东城区、西城区通过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为18853.31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30.07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1.34%,投资回收期为7.10年。
3、丰台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丰台区为北京四个近郊区之一,地域总面积306公里,占地面积三分之二的地区处于西、南二环路到五环路之间,人口密集。目前,丰台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28.18万户。公司将在丰台区通过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为17370.62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31.27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2.04%、投资回收期为6.95年。
4、海淀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海淀区为全国著名的文教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现已建成了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大街科技经济带,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心区,海淀园所在地。目前,海淀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39.8万户。公司将在海淀区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为20003.72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44.18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0.70%、投资回收期为7.21年。
5、石景山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石景山区,区位条件优越,是北京开发较早和发展较快的地区,是北京冶金、电力、机械、建材工业的重要基地,又是融居住、旅游、商贸、高科技为一体的新开发区域。目前,石景山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7.93万户。公司将在石景山区通过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为6676.19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8.8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8.35%、投资回收期为7.89年。
6、崇文区、宣武区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项目:崇文区、宣武区是北京的中心城区,崇文区常住人口为41.2万人,宣武区常住人口56.6万人。目前,崇文区、宣武区注册模拟电视用户数为16.2万户。公司将在崇文区、宣武区通过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分前端传输机房、网络传输系统、用户端接收系统,实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该项目总投资为15283.67万元,建设周期3年,拟十年内发展用户18万户。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9.69%、投资回收期为7.50年。
7、北京歌华有线数字电视媒体中心项目:公司将建立一个从数字有线电视内容获取、内容整合、前端播出控制、直至通过有线数字电视骨干传输系统传送至各一级分中心的有线数字电视核心运行平台,将各种卫星电视信源、本地模拟视频源、声音信源、流媒体、热门网站、股讯、汇讯、文本文件等内容进行整合处理、打包组织,使其成为适于提供给用户的节目包和不同应用业务,加入
P S I/ S I信息、 C A信息、播控信息并按相应技术标准进行数字化后,送入传输网络。
由于目前开展的数字电视业务节目源与模拟电视提供的节目源没有内容上质的差异,而用户选择影视制品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内容的吸引力,技术只占极少的地位,所以模拟电视用户群是数字电视最基本的用户群基础,两者的用户基本相似。此数据也是数字电视的用户基础,占居民比重84.66%。
鉴于歌华有线正处于数字电视的初期发展阶段,并且各个阶段的目标市场不尽相同,随着不同类型机顶盒的推出,根据不同时期用户需求,市场发展规模,数字电视市场发展分为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歌华有线将推出不同的节目内容。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支持50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该项目总投资为10612.03万元,建设周期2年。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9.39%、投资回收期为6.86年。
8、北京歌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信息中心项目:公司将通过用户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应答系统和用户信息中心机房的建设,成立一个拥有408个用户服务代表座席(含专家座席)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信息中心。该用户信息中心将是整个数字电视运营体系的信息汇集部门,主要负责完成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各种基本信息、需求信息与有线数字电视运维体系各相关设备系统、各相关部门的有机衔接。
公司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信息中心,是有线数字电视运营体系建设的重要配套设施,是整个运营体系的重要环节,其营运的资金基础来源于有线数字电视内容服务费、部分运营维护费。
该项目总投资为9529.51万元,建设周期2年。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17.86%、投资回收期为7.30年。
9、补充流动资金24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的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投资是可行的。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机;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募集方法做适当调整;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一切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五层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7)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8)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9)审议《关于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10)审议《200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奖励方案》;
(11)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12)审议《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6)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至(11)项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述第(13)至(17)项议案在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6月13、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4、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4年4月29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04年5月10日、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6、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联系电话:010-62035573传真:010-62035573
联系人:赵菁华、乔晓欢
邮政编码:100083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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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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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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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4年3月26日召开的
2004年第14次会议审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申请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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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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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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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395,014,675.32 2,352,404,394.8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06,798,917.13 1,870,563,251.21
每股净资产 5.43 5.3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5.39 5.3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860,162.66 69,860,162.66
每股收益 0.09 0.09
净资产收益率(%) 1.60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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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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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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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35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六、通过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顺延一年,从2004年6月12日延长至2005年6月12日。
七、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
八、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九、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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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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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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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8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接大股东北京歌华文
化发展集团(下称:歌华集团)通知:收北京市政府有关文,原则同意歌华集团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23335208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8%),无偿划转至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是北京市广播影视集团
全资拥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市广播影视集团是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和歌华集团的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
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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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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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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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8日
除息日:2004年12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12月15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中期每10股派发现金
3.00元人民币的分配方案后,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4年12月9日起由原
来的每股人民币22.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2.12元。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将所
持公司23335.208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北京北广传媒
投资发展中心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还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此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5100万股。其中,北京北广传媒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23335.208万股,占总股本的66.48%,北京歌华文化发展
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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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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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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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二届
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调整公司可转换债券当前转股价格
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12.5亿元“歌华转债” 自2004年11月12日
起可转换成公司A股股份。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
转股代码:190037
转股简称:歌华转股
目前转股价格:目前公司A股已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高于目前转股价格的90%,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降低转股价格的权力
,当前转股价格为22.42元/股。
转股起止日:2004年11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
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转股后的
下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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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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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是歌华有线(600037)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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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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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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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是歌华有线(600037)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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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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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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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5是歌华有线(600037)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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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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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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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0是歌华有线(600037)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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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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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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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8是歌华有线(600037)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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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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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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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9是歌华有线(600037)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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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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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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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0是歌华有线(600037)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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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15.5: 发行总量: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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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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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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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7)“歌华有线”
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213432.36 192552.74 10.84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72687.01 162988.35 5.9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6972.69 32864.30 42.79
净利润(万元) 14963.66 14234.72 5.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5378.15 12702.29 21.07
每股收益(元) 0.43 0.53 -18.87
每股净资产(元) 4.92 6.04 -18.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4.89 5.99 -18.36
净资产收益率(%) 8.67 8.73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9.02 8.76 2.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81 0.64 26.56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5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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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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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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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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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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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二届十
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聘任王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11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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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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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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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布关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收购
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报告书全文详见2004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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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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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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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3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接大股东北京歌华文化
发展集团(下称:歌华集团)通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歌华集团、北京
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资产整体无偿划转至北京广播影视集团。若划转完
成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整
体无偿划转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司董事会关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述整体无偿划转事项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并同意豁免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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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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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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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
会及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35100万股
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该预案需经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同意卢东涛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张淼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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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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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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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703,413,694.72 2,352,404,394.8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28,892,528.06 1,870,563,251.21
每股净资产 5.50 5.3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5.47 5.3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308,957,970.75 249,812,994.04
净利润 79,571,225.73 52,083,00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1,242,417.25 52,007,362.20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23 0.15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13 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970,780.64 173,450,836.39
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3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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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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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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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2日以传真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淼先生召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原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五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五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条,原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五名。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五名。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卢东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振华先生简历:王振华,男,51岁,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理。1988年9月至1990年12月任通县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0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通县觅子店乡党委书记、兼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任通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1996年3月至1997年7月任通县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1997年8月至2002年3月任通州区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2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通州区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歌华有线通州分公司经理。
独立董事田明女士、王忠烈先生、崔也光先生、涂建先生、龚翔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振华同志履历,认为该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同意聘任王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2、会议地点:本公司五层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4年9月29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04年10月9日、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6、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联系电话:010-62035573传真:010-62035573联系人:赵菁华、乔晓欢
邮政编码:100083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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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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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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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淼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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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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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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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189,948,297.89 2,123,444,050.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85,724,558.93 1,633,641,558.27
每股净资产 4.80 4.6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77 4.62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49,812,994.04 196,043,174.92
净利润 52,083,000.66 65,353,23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2,007,362.20 65,178,119.30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15 0.2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3.09 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450,836.39 108,328,4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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