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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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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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及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将持有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1亿股,占其总股本的9.83%,下称:金信信托)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给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参考金信信托每股评估净值0.9867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总计转让款为1亿元人民币。
二、通过公司将持有的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0万元,公司出资占其总股本的18.38%;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3141329.45元)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给浙江三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转让价格为125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9年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提案: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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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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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6-26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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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案》;
2、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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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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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6-19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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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提案》;
2、审议《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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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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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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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110000万元归还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借款)的议案,费率为7.78%。
二、通过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为双方从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互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84055万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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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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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变更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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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正证券)通知,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有关批复,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信方正),瑞信方正已取得保荐机构资格。
根据相关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瑞信方正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因此,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将变更为瑞信方正;同时瑞信方正指定赵源为公司股改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公司出具保荐工作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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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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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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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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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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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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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8年 2007年
营业收入 3,394,232,925.43 2,777,822,12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7,341,066.12 182,666,93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3,543,395.51 117,543,868.63
基本每股收益 0.42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3 0.1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4.74 1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9.09 10.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9 2.07
2008年末 2007年末
总资产 8,995,877,389.33 10,223,155,058.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84,943,471.51 1,134,437,66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70 1.30
公司2008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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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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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5-26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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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0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审议公司2009 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提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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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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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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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322,406,156.23 8,995,877,389.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32,384,849.67 1,484,943,47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4 1.7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58,621.84 -52,558,621.84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6 -0.0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67 -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93 -3.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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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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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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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5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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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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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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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日接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5560000股质押给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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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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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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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解除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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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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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9-04-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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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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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3-31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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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撤销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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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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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3-31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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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撤销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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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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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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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撤销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其股份143169642股)股权(该等股份数量为114480000股,已于2008年6月被质押)转让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31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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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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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信信托有关情况说明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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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信信托)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公司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金信信托已于2008年1月15日进入破产司法程序,据向其管理人了解,金信信托下一步拟实施破产重整,公司现就金信信托破产重整事宜与其管理人进行沟通,尚未就重整方式及股权处理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暂不能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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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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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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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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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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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9-04-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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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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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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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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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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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函告,其将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天健东方)。因此,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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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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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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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构成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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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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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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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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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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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陈侠”变为“俞锋” ,2008-12-24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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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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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1-16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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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转让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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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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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01-16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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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转让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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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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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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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召开六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楼江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俞锋为公司总经理、张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邹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通过关于转让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900万元,公司持有其99.06%的股权,下称:重庆置业)股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低于重庆置业经审计净资产(2008年1-7月经审计账面价值为183193300.91元)70%的交易价格出售持有的重庆置业全部股权,交易对象待定。
四、选举吕育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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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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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8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8-12-2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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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3、审议《关于董事津贴的提案》;
4、审议《关于监事津贴的提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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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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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放弃实施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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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过程中,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底价,相关发行工作一直未取得进展。截止2008年12月4日,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股东大会决议到期失效而放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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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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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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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24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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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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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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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通和置业,公司于2007年3月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下称:定向增发),向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通和置业100%股权]原股东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通和置业支付25000万元债务)一案,2008年5月13日浙江高院判决“对于原告主张通和置业支付补偿款的请求可部分予以支持,对其他请求因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不予支持,应另行解决。通和置业支付通和控股的补偿款130080177.93元”。通和置业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有误,于2008年6月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已于2008年11月6日组织第一次庭审质证,尚未通知开庭日期。
另,通和置业原股东深圳市恒信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出诉讼,要求通和置业支付5%股份补偿款1250万元,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接到杭州中院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尚未有合议庭组庭情况和开庭通知。
根据公司在定向增发中收购资产的有关约定,相关判决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有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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