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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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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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在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98.24%)提供担保;决定由公司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65%)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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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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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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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2.00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和广州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互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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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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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0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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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2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袁志敏(持有公司股份42134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特提请2004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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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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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0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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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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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广州国际贸易中心12楼 (邮编:510520)
”变为“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 (邮编:510520)” ,2005-03-16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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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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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4-18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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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三)参会人员:2005年4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拟审议事项: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5、《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6、200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7、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8、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关于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0、关于和广州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互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11、公司2004年投资情况报告。
12、关于公司200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登记办法:凡有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4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510520 电话020-87037333 传真:020-87037827
电子信箱:(E-mail)wucheng@kingfa.com.cn
联系人:罗小兵 吴诚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 14日
附1:《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募集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程序,决定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和人员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拟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及使用计划提出的意见。董事会应对主承销商的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讨论拟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就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筹集、投资计划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十一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采取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的,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应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与项目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因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可能产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除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以外,还应当履行项目论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2:《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8、提供财务资助;
9、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10、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1、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2、债权、债务重组;
13、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4、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5、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16、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17、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8、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9、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20、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2、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2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
24、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5、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26、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 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7、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8、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9、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0、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31、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3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33、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34、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35、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36、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37、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38、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应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董事长签发。
第十条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1、董事长;
2、总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3、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4、董事会秘书;
5、证券事务代表经董事长授权时。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涉及信息事项是否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三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有关购买、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五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第十七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还载于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六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3、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4、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报告的资料收集,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
5、股东咨询电话(020-87037333)是公司联系股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用电话。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以避免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第二十条 经理班子的责任
1、经理班子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投资、管理情况,总经理或指定负责的副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经理班子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总经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其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投资情况。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总经理应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的责任;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3、担任子公司、控股企业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控股企业的经营、投资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承担子公司、控股企业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的责任
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付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及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材料报送人有提醒上级主管部门为公司保密的责任,以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之前泄露。职能部门认为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八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520)
第二十八条 股东咨询电话:020-87037333 传真:020-87037827
电子邮箱:wucheng@kingfa.com.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 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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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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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2005-03-16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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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总资产 1,657,068,245.64 764,970,538.82
股东权益 827,406,363.26 312,835,184.06
每股净资产 4.73 2.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73 2.41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2,391,575,738.45 1,560,507,039.08
净利润 104,654,289.85 92,518,952.05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60 0.71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65 29.5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9 0.14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每10股转增3股派2.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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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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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2005-03-16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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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2.00元(含税)。
二、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拟与广州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互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期限一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4月18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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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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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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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545,285,473.31 764,970,538.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88,533,097.05 312,835,184.06
每股净资产 4.51 2.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51 2.4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868,359.59
每股收益 0.136 0.376
净资产收益率(%) 3.02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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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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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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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金发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4年9月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袁志敏董事长
2、会议时间:2004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议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详见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4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8月30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0520 电话:020-87037333或87037893 传真:020-87037827
电子信箱:(E-mail)wucheng@kingfa.com.cn
联系人:罗小兵 吴诚
8、其它事项: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
附: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代表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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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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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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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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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宋子明”变为“李建军”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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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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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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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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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新股上市,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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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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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申购代码:沪市737143 深市003143 ,配售简称:金发配售,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发行,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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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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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新股中签率公告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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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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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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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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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新股中签缴款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中签缴款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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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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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500万股,发行价:10.93元/股,新股网上路演推介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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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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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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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3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误为6.05元,实际应为4.49元;相应"市净率"误为1.81,实际
应为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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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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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股票发行公告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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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73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45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93元,发行市盈率为15.36倍(按2003
年度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计算);申购时间为2004年6月8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进行;配售简称为“金发
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143”,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143”;配售缴
款时间为2004年6月11日。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
票的数量上限为4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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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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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网配售中签号码揭晓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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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售中签号码于6月9日产生,中签号码为:
2946,4946,6946,8946,0946
88586,68586,48586,28586,08586,10605,60605
368247,618247,868247,118247
8017524,5517524,3017524,0517524
17395630,58559663,12460625,47679206,39106862,39393989
凡申购配号尾数与中签号码相同的投资者,均可认购“金发科技”A股1000股。
*欢迎使用上证所新股申购信息查询服务热线:(021)168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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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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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配售发行中签率为0.05744939%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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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00000股A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配售发行
工作顺利完成。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统计,配号总数为78329813(沪深总数),中签率为
0.05744939%,6月9日将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并公布摇号结果。
*欢迎使用上证所新股申购信息查询服务热线:(021)1688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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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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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6月23日起上市交易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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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04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金发科技”,证券代码为“6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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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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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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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464,205,727.45 764,970,538.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64,702,306.80 312,835,184.06
每股净资产 4.37 2.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37 2.4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964,142,867.61 638,771,690.98
净利润 41,950,233.39 40,896,28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1,170,182.06 39,825,418.63
每股收益 0.240 0.315
净资产收益率(%) 5.49 14.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099,647.02 -34,817,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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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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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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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召开一届十次董事会及一届五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1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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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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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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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毅昌制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市第三支行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贷款期限自2004年11月22日
至2005年11月10日,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担
保方式为互保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9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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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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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对外投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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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根据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4年9月28
日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组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长鑫公司)之合作协议”,其中公司以现金3900万元人民币出资,
占长鑫公司注册资本的65%。
现双方出资均已到位,四川政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长鑫公司出具
了有关验资报告,且长鑫公司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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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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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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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
公司的决议,新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3900万元人民币
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5%。新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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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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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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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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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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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3)“金发科技”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日召开二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袁志敏为董事长。
二、聘任吴诚为董事会秘书。
三、聘任李建军为公司总经理。
四、选举聂德林为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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