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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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网上路演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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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已被批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之一,将于2005年9月29日14:00-16:00举行网上路演,路演网站为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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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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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连续停牌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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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8日上午9:00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10月28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以200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本方案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0296000股股票。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保持不变。
公司控股股东许昌县发制品总厂(下称:发制品总厂)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和扣划等情况致使无法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发制品总厂将代为向流通股东支付相应股份。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许昌县新和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县盛隆工艺有限责任公司、郑桂花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郑桂花持股在前项规定期限届满后,还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22日至2005年10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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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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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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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58,840,209.79 877,370,437.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66,313,740.56 449,231,824.10
每股净资产 3.62 4.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60 4.5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405,353,560.06 379,084,308.15
净利润 37,687,336.29 27,453,54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060,810.82 28,330,383.75
每股收益 0.293 0.277
净资产收益率(%) 8.08 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53,596.50 -12,239,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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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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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10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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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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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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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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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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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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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8700000元。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与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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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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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除权日 ,2005-05-2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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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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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上市日 ,2005-05-23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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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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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登记日 ,2005-05-1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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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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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红利发放日 ,2005-05-26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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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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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登记日 ,2005-05-1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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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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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转增上市日 ,2005-05-23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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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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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转增,10转增3除权日 ,2005-05-2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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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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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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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99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2.0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0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6日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287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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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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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除权日 ,2005-05-2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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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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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登记日 ,2005-05-1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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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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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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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839,827,244.20 877,370,437.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69,256,070.63 449,231,824.10
每股净资产 4.74 4.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74 4.5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99,846.97 18,199,846.97
每股收益 0.144 0.144
净资产收益率(%) 3.04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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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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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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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预案: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28700000元。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四、通过关于与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预案:同意公司与其签署总限额为1亿元银行借款或银行承兑的互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期限为一年。截至2005年4月2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0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30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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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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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3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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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与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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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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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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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0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现对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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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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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分配方案,借款,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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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公募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
四、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六、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2005年度贷款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九、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12月31日99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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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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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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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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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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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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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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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3月31日上午8:30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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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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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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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因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对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收入等项目明细分类资料统计不够精确,需要对会计报表附注有关项目明细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同时,对年度报告中其他涉及引用会计报表附注数据的董事会报告等相关部分进行更正。调整和更改对已经对外披露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数字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影响相关指标的计算。现将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有关指标和内容予以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内容详见200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
(600439)“瑞贝卡”公布重大投资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美国芝加哥新亚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公司与新亚公司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公司通过向新亚公司实物投资100万美元,取得对该公司51%以上的股权。该项投资于2005年2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有关批准证书获准,公司日前正式取得批准证书,目前该项投资正在实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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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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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修改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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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就拟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四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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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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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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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总资产 877,370,437.85 674,166,414.18
股东权益 449,231,824.10 416,746,008.45
每股净资产 4.54 4.6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54 4.63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777,013,105.95 517,356,676.17
净利润 67,998,092.51 47,233,063.56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69 0.52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5.14 11.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2 -0.48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每10股转增3股派2元(含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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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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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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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4日召开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公司公募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
四、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预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增发新股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六、通过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新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八、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九、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2元(含税)。
十、通过公司2005年贷款额度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事宜,全年贷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十一、通过关于设立“许昌瑞贝卡物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物资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3月31日上午8:30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上午9:00至2005年3月31日下午3:00。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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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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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3-31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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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时间:2005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
3. 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7.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募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8.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募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有效期内处理本次增发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2005年度贷款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16.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7.审议《2004年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以上议案:7、8、9、10、11、12须经社会流通股股东审议通过。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3月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日:
2005年3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6:00。
(七)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05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八)会议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文峰南路288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36567
邮编:461100
联系人: 陆新尧、胡丽平
(九)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om.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上午9:00至2005年3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和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九)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
附件2:
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需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先通过互联网办理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然后自行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一)网上注册
投资者网上注册开始
↓
登录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阅读《网上自助注册须知》
↓
签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网上服务协议书》
↓
输入用户注册信息(注2)
↓
确认用户信息
↓
选定身份验证机构(注3)
↓
记录注册成功后的网上用户名、身份确认码和密码(注4)
↓
网上注册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密码;
(5)其他资料信息。投资者可通过预留的电子邮件,接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资料或其他文档资料。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密码、密码查询答案以及系统配发的网上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其中,身份确认码仅在办理身份验证时一次性使用;网上用户名和密码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时使用;密码查询答案用于忘记密码时重设密码。
(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开始
↓
投资者携带有关材料到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注1)
↓
投资者填写《身份验证申请表》
↓
投资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注2)
↓
身份验证机构人员验证投资者申请材料
↓
身份验证机构人员激活已注册的网上用户名并告知投资者
↓
身份验证结束
注1: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2:投资者除提交申请材料之外,仅须提供网上注册获得的身份确认码,不必提供网上用户名。
(三)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随时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开始
↓
登录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和附加码(注2)
↓
申请电子身份证书
↓
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注3)
↓
下载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只能一次性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投资者需妥善保管(使用他人电脑下载的,请将电子身份证书导入到自有的软盘、闪存等介质中,具体操作见中国结算网站《投资者使用手册》)。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除需网上用户名、密码外,还需使用电子身份证书。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82,58598851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先办理身份验证手续,取得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具体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投资者网络投票开始
↓
登录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注2)
↓
点击"投票表决"下的"网上行权"
↓
浏览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具体的投票参与方式
↓ ↓
选择网上直接投票 选择委托征集人投票(如有)
↓ ↓
查看投票资料 查看征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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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接投票 委托征集人投票
↓ ↓
选择表决态度 选择表决态度
↓ ↓
提交电子选票(注3) 提交电子授权委托书(注3)
↓ ↓
确认网上直接投票 确认委托征集人投票
网上直接投票 委托征集人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提交电子选票或电子授权委托书时,若电子身份证书已安装,则系统会自动搜寻并识别电子身份证书;若电子身份证书尚未安装,投资者需安装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822(业务),010-58598884,58598882(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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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社会股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对《章程》进行相关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在原章程第四十八条(关于股东会议的通知的内容的规定)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2、将原章程第四十九条(关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的规定)修改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适用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章程所称网络投票是指利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按照其相关操作流程进行的非现场投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条(注:即根据本修正案第4 条规定修改后该条目)第一款第三项所列事项的,除现场会议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平台。
股东现场投票的,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网络投票的,只要投票行为是以经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身份认证后的股东身份作出,则该投票行为视为该股东亲自行使表决权。"
3、在原章程第四十九条(关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的规定)后新增加一条,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4、将原章程第六十四条(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分类等规定)修改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并实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
(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下列事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5、在原章程第六十七条(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的规定)后增加一条,详细内容为:
"股东大会在董事及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条下同)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对每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一)在董事或监事的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时,股东有权计投的总票数为会议应当当选董事或监事数与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乘积。
(二)对于股东有权计投的总票数,股东可以分散投向数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名或数名候选董事或监事。投票结果确定后,候选董事或监事按得票多少排序,位次居前者当选。
(三)董事与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应分别进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应分别进行。"
6、在原章程第七十三条(关于表决结果的宣布等规定)第一款后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详细内容如下:
"如果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第[●]条(注:即根据本修正案第4条规定修改后该条目)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7、在原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独立董事诚信义务等规定)第一款后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详细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8、将原章程第一百条(关于独立董事的权力等规定)修改为: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行使其余各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9、在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规定)第一款第五项后增加一项,作为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本条第一款原第六项的序号改为第七项。
10、在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关于股利派发期限的规定)第一款后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详细内容如下:
"但是,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在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关于股利派发形式的规定)第一款后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原章程条文序号以及各条文中相互援引时提及的序号依修改后的顺序依次相应调整。
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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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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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登记日 ,2004-05-20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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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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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除权日 ,2004-05-21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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