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9-06-25
|
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3(含税),税后10派0.29,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1999-06-28
|
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3(含税),税后10派0.29,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7-05
|
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64,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7-06
|
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64,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7-12
|
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64,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
|
|
1993-07-01
|
1993.07.01是上海石化(600688)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
发行前股本 |
|
2003-08-21
|
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日期变动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二、决定不进行中期分红。
三、决定于2003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于2003年9月在报纸
上发布特别股东大会通知。
四、审议公司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将于2003年9月在报纸上发布 |
|
2004-03-29
|
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末 2002年末
总资产 27,580,828,000 26,562,285,00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5,507,016,000 14,481,460,000
每股净资产 2.154 2.01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149 1.996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29,567,140,000 22,322,896,000
净利润 1,385,556,000 908,965,000
每股收益 0.192 0.126
净资产收益率(%) 8.935 6.2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74 0.323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8元(含税)。
|
|
2004-03-29
|
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
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本年度末期股利每
10股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通过调整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续聘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境外审计师的议案。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上有
关事项。
|
|
2004-04-28
|
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
|
|
2004-04-20
|
[20041预增](600688)上海石化:公布2004年第一季度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公布2004年第一季度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
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形势良好,经对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初步估算,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预计在100%以上,具体数字将在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
2004-06-18
|
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该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
三、会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二零零四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二零零四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调整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董事的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别决议案
7、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以下所述之修改本公司章程的建议,及授权董事会依据任何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及任何本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就下述的修改建议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a)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八十三条在不违反本章程第八十八条的前提下,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除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的累积投票方式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b)本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如任何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必须就任何个别决议事项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对任何个别决议事项仅可表决赞成或仅可否决,则该名股东自行或代表其作出违反该项规定或限制的任何表决,概不点算在内。"
(c)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简称"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发展)、审计、薪酬、提名等专业性的委员会,其中审计、薪酬、提名等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有多数。
董事会得指定一至数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宜。"
(d)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一十条(四)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不早于该股东年会的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后的第一天起至不迟于该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七天前,且不少于七天的期间内发给公司。"
(e)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一十一条(三)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不早于该股东年会的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后的第一天起至不迟于该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七天前,且不少于七天的期间内发给公司。"
(f)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五十四条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包括符合条件担任外部监事的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g)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订立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公司与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批准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构成其任何联系人(称为"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决议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本条前款的要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或联系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8、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二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会得指定一至数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宜。""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请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登记时间:2004年5月19日--2004年5月28日
3.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注:
(a).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至六月十七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派末期股利,须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和合中心19楼,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b).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理人)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c).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书将寄予股东。
(d).股东周年大会将历时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e).秘书处: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电话:(8621)57943143
传真:(8621)57940050
附:候选董事、监事简历
候选董事:
杜重骏,现年四十九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杜先生于一九七四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上海石化总厂腈纶厂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厂长、上海金阳腈纶厂厂长、党委书记、腈纶事业部经理等职。一九九九年五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一九九九年六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二○○三年十月被任命为本公司党委书记。杜先生在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杜先生一九八六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一九九九年毕业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计算机运用管理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韩志浩,现年五十二岁,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韩先生于一九七六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上海石化总厂汽车运输场副场长,总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等职,一九九八年被任命为本公司总会计师,二○○三年十月改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财经大学财会专业(自学考试)大专毕业,二○○二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吴海君,现年四十一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科技开发、技术进步、信息管理工作。吴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化工二厂副厂长、厂长、化工事业部经理,一九九九年五月被任命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吴先生一九八四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大学学历,工程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高金平,现年三十七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高先生于一九九○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团委副书记、实验厂党委副书记、化工事业部党委副书记、公司宣传部部长。高先生于二○○三年五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高先生于一九九○年七月毕业于上海水产大学食品加工系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二○○一年六月进修完成上海社科院产业经济学研究生课程,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候选监事:
戴叔铭,现年四十八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戴先生于一九七三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上海石化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二○○三年十月被任命为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戴先生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社科系政治学专业,一九九八年一月又取得上海市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学学历,二○○一年六月进修完成上海社科院产业经济学研究生课程,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持股量A股H股
身份证号码股东磁卡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本公司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上海市湖南路308弄4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事处
(2).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号:200540
(3).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附注2)
地址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股、H股
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中国上海市金山区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反对
1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报告;
3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二零零四年财务预算报告;
4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境内审计师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调整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1)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名单:
序号姓名赞成反对
①许开程
②冯建平
③蒋宝兴
④励伟昌
(2)增补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序号姓名赞成
(累积投票方式)
(请填写表决权股数)
反对
(累积投票方式)
(请填写表决权股数)
①杜重骏
②韩志浩
③吴海君
④高金平
(3)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名单:
序号姓名赞成反对
①杜重骏
(4)增补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序号姓名赞成反对
①戴叔铭
7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动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以下所述之修改本公司章程的建议,及授权董事会依据任何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及任何本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就下述的修改建议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a)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八十三条在不违反本章程第八十八条的前提下,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的累积投票方式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b)本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如任何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必须就任何个别决议事项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对任何个别决议事项仅可表决赞成或仅可否决,则该名股东自行或代表其作出违反该项规定或限制的任何表决,概不点算在内。"
(c)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简称"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发展)、审计、薪酬、提名等专业性的委员会,其中审计、薪酬、提名等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有多数。
董事会得指定一至数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宜。"
(d)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一十条(四)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不早于该股东年会的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后的第一天起至不迟于该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七天前,且不少于七天的期间内发给公司。"
(e)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一十一条(三)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年会上提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不早于该股东年会的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后的第一天起至不迟于该股东年会召开之日七天前,且不少于七天的期间内发给公司。"
(f)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五十四条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包括符合条件担任外部监事的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g)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订立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公司与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批准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构成其任何联系人(称为"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决议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本条前款的要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或联系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8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动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以下列条款作为取替:
"第二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会得指定一至数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宜。"
时间:二零零四年月日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之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谨请注意:
就第6(2)项董事选举议案,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如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并且本次选举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因此,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您的表决意愿:
(i)就第6(2)项议案而言,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
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四位,则您对第6
(2)项议案
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4=400万股)。
(ii)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您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
您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一位、两位、三位或者四位,以下同)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第6(2)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您可以将4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4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12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8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1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其余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丁(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等等。
(iii)您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您给予四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您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您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第6(2)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a)如您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400万股"后,则您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三位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您在第6(2)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第6(2)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您在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
"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100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80万股",则您18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2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v)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由获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如获得赞成票数较少的中选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中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vi)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
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周年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
|
2004-04-28
|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600688)“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冯建平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
2004-04-28
|
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
(600688)“上海石化”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9,115,361 27,580,82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243,376 15,507,016
每股净资产(元) 2.256 2.1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53 2.14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851 460,851
每股收益(元) 0.102 0.102
净资产收益率(%) 0.0453 0.0453
|
|
2005-03-24
|
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
|
2004-12-01
|
董事会决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大约55.56%的实益权益,下称:中国石化)签署《催化剂资产转让
协议》:公司与中国石化于同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向中国石化转
让公司所属科技开发公司与催化剂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和负债(下称:催化
剂资产)。以200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催化剂资产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
为人民币4991.62万元,定价为人民币4991.62万元。自资产交接日(2004年
11月30日)起,中国石化向公司租赁催化剂资产所占用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具体条件及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2003-09-19
|
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科)于2003年9
月18日订立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的签署协议》、公司与赛科订立的《丙烯腈
供应合同》、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简称:金甬)与赛科于2003年9月18日
订立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的签署协议》、以及金甬与赛科订立的《丙烯腈供应
合同》文本。
根据公司与赛科订立的《丙烯腈供应合同》,公司将同意每年从赛科购买
至少10000吨丙烯腈,预计应付的年对价金初始额约为人民币6350万元。根据金
甬与赛科订立的《丙烯腈供应合同》,金甬将同意每年从赛科购买至少50000吨
丙烯腈,预计应付的年对价金初始额约为人民币31700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
2003-10-27
|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2003-10-27 08:20 上交所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聘请美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
三、同意总经理陆益平提出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请求。
四、聘任戎光道为公司总经理。
五、同意许开程提出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请求。
六、同意刘训峰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七、改聘韩志浩为公司财务总监,增聘史伟为公司副总经理。
|
|
2003-11-21
|
召开2003年特别股东大会,上午10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三年特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
二、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建设路火车站东侧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会议议题: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议案一:"动议: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议案二:"动议: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金甬″)和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统称″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金甬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四、会议出席人员
1.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通知书并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请填妥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
2.登记时间: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3.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于上海
附注:
1.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收市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独立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和任何与各供应合同有关的股东之外的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拟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将出席通知书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详情请参阅出席通知书表格。
3.凡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任表格应由委派代表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授权代表签署。如果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委任表格,则其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须于特别股东大会开始的至少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委任表格随本通告附上。填写并交回委任表格不影响任何股东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表决的权利。
4.每位股东(或其代表)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如果一位股东委派了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则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根据本公司章程需要进行投票)。
5.特别股东大会预计历时半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6.秘书处: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540
电话: 8621 57943143
传真: 8621 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特别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三年特别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通知书。
姓名持股量A股H股
身份证号码股东磁卡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零三年_____月_____日
附注?
1.二零零三年特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通知书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通知书送寄本公司。
6. 1 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上海市湖南路308弄4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事处;
(2)若邮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
(3)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特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吾等(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H股/A股(附注4)("股份")(附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股东,兹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及/或(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委任人士: a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假座中国深圳市建设路火车站东侧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之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决议案");及 b 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按下列指示(如无任何指示,以代表本人/吾等酌情投票)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表本人/吾等就决议案投票。
决议案
赞成(附注7)反对(附注7)
议案一:"动议: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议案二:"动议: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金甬″)和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统称″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金甬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日期:二零零三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8):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请删去不适用者。
5.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及/或"等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全名及地址。倘填上两名以上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作受委代表,而无删去"大会主席________及/或"等字样,则该等字样及载述均被视为已被删除。
6.当股东委任的股东代表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重要提示: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下划上"√"号。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下划上"√"号。倘未有填妥栏格,则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举手投票时,每位股东拥有一投票权。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位股东按其每持有一股全部已缴股款股份而拥有一投票权。而有多于一票以上之股东毋须以相同方式行使所有投票权。于有关栏格划上"√"号即表示阁下持有上述所有股份所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而有关栏格填上之数目即表示栏格之股份数目所附带之投票权将据此而获行使。同一决议案内两个栏格之股份总数不得超逾阁下持有上述之股份数目。倘任何一决议案内两个栏格皆填上数目,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可按较大数目一栏以举手方式投票,或倘两个栏格之数目相同,有投票权之受委代表则将酌情投票。
8.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上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9.代表委任表格及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号:200540,方为有效。
10.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或于大会上投票。
11.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12.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
|
2003-10-16
|
[20033预增](600688) 上海石化: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去年建成的四期工程主要项目及其他
新建和改造装置全面发挥作用,原油加工量及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
公司抓住了今年六月份以来境内外石化产品及纺织品需求恢复的机会,使三季度产
品盈利出现较大回升,预计2003年前三季度合并净利润将因此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
上(去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人民币0.068元),有关详细情况将在公司三季度业绩公
告中进行披露。
|
|
2003-10-27
|
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
2003-10-27 08:20 上交所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7,377,692,000 26,562,285,00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5,032,594,000 14,481,460,000
每股净资产 2.088 2.01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082 1.991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8,000 1,505,985,000
每股收益 0.061 0.127
净资产收益率 2.92% 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11% 6.32% |
|
2004-04-30
|
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29日收到美国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Co.)公司通知,截至2004年4月27日,摩根大通及其下属公司共持有公司H股37284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72亿股的5.18%。
|
|
2004-05-20
|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友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公司将按市价以人民币19607.886元/平方米的协议价格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华敏世纪广场(办公楼)”第16层至28层(面积总计3192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6.26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计划将该房产部分作为公司总部在上海市区的办公用房及部分出租。
|
|
2004-06-21
|
公布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本年度末期股利每10股人民币0.80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审计师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境外核数师。
三、通过调整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H股之股利以港币支付,每股H股股利为港币0.07535元。
上海石化: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戎光道、杜重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增补杜重骏、韩志浩、吴海君、高金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同意戴叔铭为监事会主席。 |
|
2004-09-07
|
公布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600688)“上海石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公司对半年度报告全文之九“重要事项”中的“担保事
项”及半年度报告摘要之“6.2担保事项”予以更正,详见2004年9月7日的《上
海证券报》。
|
|
2004-01-16
|
[20034预增](600688) 上海石化: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
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
2003年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形势良好,经对公司
2003年度财务数据初步估算,预计公司2003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
比将较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预计约50%,具体数字将在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
|
|
2004-03-29
|
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
|
2003-11-24
|
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2003-11-24 07:35 上交所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2003年特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
二、批准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和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 |
|
2003-12-31
|
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下称:金甬)与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化)于2003年12月29日签订《腈纶产品代销合
同》。公司和金甬将委托中国石化通过其上海腈纶销售分公司独家销售全部腈纶产品;
作为中国石化提供代销服务的报酬,公司和金甬将按代销贷款回收额的0.9%向中国石
化支付代销费。腈纶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由公司、金甬与中国石化将根据市场状况协
商确定。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九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腈纶销售分公司签订《腈纶产品代销合同》。
二、批准公司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项目:投资38760万元。
|
|
2003-03-27
|
(600688)“上海石化”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
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2656228.50 2477018.20 7.23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1412146.00 1357249.50 4.0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232289.60 2019739.60 10.52
净利润(万元) 90896.50 7160.40 116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00981.50 20661.90 388.73
每股收益(元) 0.126 0.010 1160.00
每股净资产(元) 1.961 1.885 4.0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46 1.867 4.23
净资产收益率(%) 6.44 0.53 1115.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7.15 1.52 370.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23 0.394 -18.02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0.50元(含税)。
|
|
2003-03-27
|
(600688)“上海石化”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召开四届四次董、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50元(含税)。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四、陈信元辞去独立监事职务。提名周耘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监事候选人。
以上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