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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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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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6月8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6)川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8日下达了有关《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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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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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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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8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四川省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下称:香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继续冻结香凤企业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该股份已经办理质押)。冻结起止日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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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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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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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6月6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诉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创业)担保纠纷一案,由于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不服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自贡中院)作出的(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提起上诉。经四川高院审理,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变更自贡中院(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公司偿还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1201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1201万元及利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从借款发生时起算,合同期外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撤销自贡中院(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要求被告成都创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在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中国信达成都办事处对担保物“东碳大厦”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第一审案件受理费7万元、财产保全费6万元、其他诉讼费1万元,共计14万元,由公司承担9.8万元,成都创业负担4.2万元;第二审案件受理费4万元,由公司负担2.8万元,成都创业负担1.2万元。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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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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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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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截止到2006年6月2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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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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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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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截止到2006年5月30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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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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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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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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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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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6-26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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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06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5)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为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转贷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6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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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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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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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及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审计工作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26日上午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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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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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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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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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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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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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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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公布诉讼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4月27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下称:自贡中行)借款2972万元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托普)担保一事,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四川高院于2006年3月28日下达有关《应诉通知书》,决定2006年5月18日对本案开庭审理。
2003年6月25日,原债权人自贡中行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972万元,贷款期限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同日四川托普与自贡中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在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期间的借款提供2972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2004年6月25日,原债权人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为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此款本息。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公司偿还所欠原告的2972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截止2005年12月20日为3647830.84元,从2005年12月21日起按人民银行逾期还款规定计付逾期利息、复息至本息付清为止);2、要求被告四川托普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查,公司上述借款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余额为25883893.14元。公司曾就四川托普提供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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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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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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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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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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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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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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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截止到2006年4月26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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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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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预亏](600691) ST东碳:董事会决议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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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预计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利润将出现亏损。
三、聘任张维加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通过继续为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为20万元一年期担保的议案。该议
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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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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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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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00,730,640.75 302,424,580.6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121,897.16 9,681,013.82
每股净资产 0.0792 0.125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3993 -0.353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4,784.53 -1,674,784.53
每股收益 -0.0461 -0.0461
净资产收益率(%) -58.14 -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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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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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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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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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2006年4月
17日报告:公司诉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部创业)欠款一案。日前接到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原审原告公司与原
审被告西部创业其他借款纠纷一案,成都中院于2005年2月28日作出的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
力。经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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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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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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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职工情绪稳定。公司2006年一季度经营结果,详见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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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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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4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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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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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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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末 2004年末
总资产 302,424,580.62 316,830,351.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681,013.82 34,497,670.64
每股净资产 0.1253 0.44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3534 -0.0182
2005年 2004年
主营业务收入 41,738,765.65 50,674,507.97
净利润 -24,862,396.06 2,815,654.07
每股收益 -0.3217 0.0364
净资产收益率(%) -256.82 8.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320 0.2156
公司2005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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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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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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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说明。
三、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清收有关资金占用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有关事项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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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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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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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截止到2006年1月24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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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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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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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孙春光为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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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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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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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第一项第3条发生笔误,应更正为:“(3)、东碳综开公司在清偿公司全部欠款以前,公司仍然拥有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1999)字第03082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以上全部附着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暨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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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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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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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与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达成清偿欠款“协议书”,并经四川国力公证处公证。“协议书”主要内容有:
一、截止到2004年11月25日,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欠公司人民币1585.6万元。欠款金额最终以双方对帐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于2005年6月30日前付清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欠款。
三、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自愿以位于成都市金沙路15号的自有资产“西部创业大厦”主楼的第4层、第5层共2554.8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务写字楼抵押给公司。该商务写字楼4-5层价值经评估后以等值方式抵押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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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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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3-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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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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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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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经理层2005年12月22日报告:公司诉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关《民事调解书》。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民事调解书》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后经协商达成“还款补充协议”。2005年12月15日,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还款补充协议”履行首笔还款义务,为此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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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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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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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5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四川省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继续冻结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冻结起止日为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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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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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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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5年12月9日报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公司向原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68万元及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已经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日受理立案并下达“执行通知书”。
公司于2002年9月13日向原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72万元,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2003年9月12日有关方面签订了68万元的“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展期到期后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8万元,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有关方面自愿达成了有关“民事调解书”,约定公司自2005年4月至9月分期偿还借款本金68万元。因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的该项债权已转让给该办事处)于2005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限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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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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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辞职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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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2005年11月18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到潘齐鸣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增补董事事项拟待下次股东大会予以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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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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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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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5年10月27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日前已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公司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1201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要求被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万元、财产保全费6万元、其他诉讼费1万元,共计14万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公司将继续同原告方就逾期贷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得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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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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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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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公司经理层报告:公司诉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有关《民事调解书》。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支付能力尚需时日才能恢复,未能按《民事调解书》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双方协商对《民事调解书》中的履行还款时间做出适当变更,达成“还款补充协议”,2005年10月1日起,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每半年支付390万元,付清为止。首笔款150万元,2005年12月15日前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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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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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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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13,015,598.20 316,830,351.1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4,621,228.42 34,497,670.64
每股净资产 0.3186 0.44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1487 -0.018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212.24 -2,358,845.23
每股收益 -0.0430 -0.1278
净资产收益率(%) -13.49 -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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