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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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12-29,恢复交易日:2007-01-1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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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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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02-09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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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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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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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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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及关于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股改支付对价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以实施股改方案为目的,因此如果该股改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议案将不付诸实施。
股改方案:公司以实施股改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总数332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8股,同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下称:香凤企业)定向转增10631729股,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4.81459股;香凤企业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比例为99.97%,下称:自贡机械)的债务2894万元(其中,承担公司债务26671727.92元,承担自贡机械债务2268272.08元),并予以豁免。
综合以上两部分对价安排,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2股的对价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有关锁定期的法定承诺外,香凤企业还作出如下承诺:其将采取有效措施,从签署本承诺之日到公司股改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确保不因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香凤企业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的所有权被转移。
(3)鉴于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33家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是否参加本次股改的明确意见,香凤企业作出以下承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股改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之日起到本次股改方案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止,有权按每股0.5元-0.6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的股份出售给香凤企业,香凤企业承诺收购。如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香凤企业出让股份,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之日起到本次股改方案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止,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可向香凤企业要求取得因实施本次股改而应获得的转增股份,香凤企业承诺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改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1月18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2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17:00),1月26日上午9:00-12: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26日14:00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24日至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改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691”;投票简称为“东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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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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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12-29,恢复交易日:2007-01-10 ,2007-01-1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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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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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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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托普”)一案,日前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下称“贡井法院”)下达了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定于2006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根据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下称“中行自贡分行”)与长征机床厂(四川托普的前身)签订的《西班牙政府贷款转贷合同》,东新电碳厂(公司的前身)与中行自贡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在此之后,中行自贡分行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
信达资产向债务人即多次催收贷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6日收取了公司人民币200万元整,用于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公司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四川托普赔偿因其贷款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损失;四川托普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川托普承担公司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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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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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继续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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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四川省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下称:香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继续冻结香凤企业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该股份已经办理质押)。冻结起止日为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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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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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债务重组进度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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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已于2006年11月8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提交的同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共同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双方确认合同涉及的重组债务为1519486.65欧元(重组债务余额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20日),是债务人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普软件”)在中国银行西班牙贷款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截止到基准日,其中本金1341730.49欧元,利息177756.16欧元。 公司已于2006年10月31日前按上述合同要求支付了人民币200万元。至此公司该项担保责任已经完全解除。公司将尽快向托普软件主张相应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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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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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债权人变更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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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根据信达资产与四川美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美德医药)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信达资产已于2006年10月31日将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原自贡机械密封件厂)签订的5份、18份授信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美德医药,原合同内容不变。公司将向美德医药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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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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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清欠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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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收到大股东关联方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款项15766719.13元。至此,公司大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清欠工作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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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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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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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就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普软件)贷款提供担保同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的议案:近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向公司提出对公司原东新电碳厂于1992年6月27日为长征机床厂(现托普软件)在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贷款(总计)518487669西班牙比塞塔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磋商,否则将对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公司日前同信达公司协商,双方拟采取庭外和解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截止到基准日2006年9月20日,该项债务余额为1519486.65欧元,其中本金1341730.49欧元,利息177756.16欧元。如果债务人在2006年10月31日前向信达公司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200万元以后,信达公司豁免上述担保债务中债务人的剩余担保责任。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就为托普软件贷款提供担保同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并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向托普软件主张相应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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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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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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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10月24日报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下称:自贡分行)诉公司借款70万元、90万元逾期未还一案,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分别下达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自贡分行借款本金70万元及同期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付利息方式计算)。
本案受理费1201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其他诉讼费3600元,共计1963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二、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自贡分行借款本金90万元及同期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付利息方式计算)。
本案受理费14010元,财产保全费5020元,其他诉讼费4200元,共计2323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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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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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预亏](600691) SST东碳:公布业绩预告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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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公布业绩预告公告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态势及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预计2006年度仍不能摆脱亏损局面(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4862396.06元)。具体数据以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亏损,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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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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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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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ST东碳”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92,736,207.73 302,424,580.6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317,800.40 9,681,013.82
每股净资产 -0.1465 0.125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3008 -0.353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104.49 -2,481,087.86
每股收益 -0.0646 -0.2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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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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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东碳”变为“SST东碳” ,2006-10-09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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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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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10-24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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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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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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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9月18日报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公司借款70万元、90万元逾期未还一案,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分别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及100万元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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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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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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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9月13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贡机械)为公司贷款107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下达了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公司不履行所欠信达资产107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务时,原告信达资产有权对被告自贡机械的抵押财产(面积为20685.44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被告自贡机械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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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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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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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9月11日报告,公司诉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部公司”)欠款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日前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起诉。 公司将继续同有关方面就西部公司欠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尽快妥善解决大股东关联方欠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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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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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6年中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定期报告补充(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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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已于200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经交易所事后审核发现公司中期报告正本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详见2006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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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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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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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92,978,149.36 302,424,580.6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322,307.24 9,681,013.82
每股净资产 -0.0818 0.125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2354 -0.368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2,572,413.52 18,706,952.79
净利润 -16,003,321.06 -6,555,255.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918,538.66 -6,524,254.41
每股收益 -0.2032 -0.0848
净资产收益率(%) -2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9,983.37 -2,456,05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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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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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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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中已经预计2006年中期亏损,中期报告将于2006年8月22日披露。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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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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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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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8月4日报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下称:自贡分行)就公司向其借款90万元、70万元逾期未还事项,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下称:自流井法院)提起诉讼。自流井法院于日前向公司送达传票,并定于2006年8月30日、31日开庭审理。
1、2003年4月16日,公司与自贡分行签订了有关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万元,利率5.31‰。借款期自2003年4月16日至2004年3月16日。同时,双方签订了有关借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共计249910股予以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2004年3月15日,双方协商将借款展期至2004年6月16日,展期利率5.49‰。
因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自贡分行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决公司偿还借款9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②承担本案诉讼费。
2、2003年4月17日,公司与自贡分行签订了有关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万元,利率5.31‰。借款期自2003年4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此前,双方签订了有关借款最高抵押合同,公司提供东碳办公大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同日,双方签订了有关质押合同,公司以川南高等级公路法人股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2004年3月15日,双方协商将借款展期至2004年5月17日,展期利率5.49‰。
因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自贡分行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决公司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②承担本案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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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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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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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7月20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成都办事处)就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2588.389314万元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普软件)担保一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省高院于2006年7月4日下达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余额2588.389314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利息计算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8日,以借款本金2972万元为基数;2004年6月28日之后,以借款本金2588.389314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分段计算一并给付);
2、被告托普软件对本判决书中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托普软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109元,由公司和托普软件各承担53054.5元。
公司将继续同原告方就逾期贷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得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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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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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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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中已经预计中期亏损,中期报告将于2006年8月22日披露。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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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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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6-08-22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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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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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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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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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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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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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0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继续为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为20万元的一年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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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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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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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解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1.公司现已就解决对外巨额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力求排除股权分置改革障碍。
2.公司及大股东现已就解决逾期贷款问题继续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力求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3.公司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秩序趋于正常。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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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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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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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2006年6月13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有限责任公司(原自贡机械密封件厂,下称:自贡机械)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借款纠纷一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向自贡机械下达了应诉通知书。
2003年3月31日,自贡机械(被告)与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以自己所有的位于自贡市汇东路68号面积为23093.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的借款提供107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2003年4月28日,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签订有关借款合同,借款1070万元,约定还款期为2004年4月27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04年6月25日,原债权人将该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成都办事处(原告),因催收未果,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偿还此款的本息。
诉讼请求:
①要求被告以抵押财产对公司所欠原告的107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②请求确认原告对变卖、拍卖抵押物(位于自贡市汇东路68号面积为23093.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定于2006年7月18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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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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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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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截止到2006年6月9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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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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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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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1)“ST东碳”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6月8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6)川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8日下达了有关《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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