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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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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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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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是天 津 港(600717)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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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配股9.5,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7244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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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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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是天 津 港(600717)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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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9.5,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7244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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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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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6456.64万股缴款起始日,配股价:9.5元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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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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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港(600717):配股(10配3)登记日,配股价:9.5元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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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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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64万股配股上市,配股价9.5元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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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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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9.5元/股,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 |
配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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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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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9.5元/股,申购代码:700717 ,配售简称:天津港配股 |
配股发行,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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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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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9.5元/股股权登记日:2004-03-08,,配股缴款日2004-03-09到2004-03-22 |
配股缴款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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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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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9.5元/股,股权登记日:2004-03-08,配股缴款截止日 |
配股缴款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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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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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1.5(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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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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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1.5(含税),税后10派0,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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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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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是天 津 港(600717)股本基准日 |
权息-股本基准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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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基准日。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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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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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是天 津 港(600717)登记日 |
权息-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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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 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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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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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是天 津 港(600717)除权日 |
权息-除权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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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日。 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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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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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是天 津 港(600717)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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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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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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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是天 津 港(600717)红利/配股终止日 |
权息-红利/配股终止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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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终止日。 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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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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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是天 津 港(600717)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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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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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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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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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长王恩德
2、会议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4、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上述1-6项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4年2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远航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8、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和增资的议案》;
9、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10、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12、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13、审议《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凡是在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帐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帐户卡,于2004年6月24日至6月25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邮 编:300456
联 系 电 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娄占山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3年度股东年会登记表
截止2004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四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 天。对列入股东年会会议议程的 议案投赞成票;对 议案投反对票;对 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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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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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送股,10送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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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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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送股,10送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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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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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送股,10送6上市日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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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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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转增,10转增4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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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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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转增,10转增4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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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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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转增,10转增4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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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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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度配股10配3,配股价9.5元登记日 |
权息-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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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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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度配股10配3,配股价9.5元除权日 |
权息-除权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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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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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分红,10派1.5(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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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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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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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配股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
65985379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每股配股价为人民币9.50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8日
除权基准日:2004年3月9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4年3月9日至2004年3月22日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津港配股”,申购代码为“7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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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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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7)“天津港”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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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947,925,924.95 4,431,546,653.8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748,376,550.47 2,101,735,683.35
每股净资产 3.79 3.1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78 3.1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36,213.31 107,236,213.31
每股收益 0.07 0.07
净资产收益率(%) 1.9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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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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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购销合同诉讼案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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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分别
于2000年8月9日和2000年8月17日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
同购买三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两台龙门式起重机,因价格纠纷,上海振华港口机
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津东方
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要求将合同的不含税结算价变更为含税结算价,增加
支付变更后价款14563382元和2055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03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振华港口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2004年1月7日,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请上诉。2004年5月
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定诉讼双方各自承担增值税及诉讼
费的50%。据此判决,公司需承担的费用总额为8341627元,其中增值税8238512元,
诉讼费103115元。
2004年5月18日,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
《请求再审申请书》,现等待开庭。
如此案判决最终成立,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4年需增加现金支
出8341627元;影响2004年度税后利润3580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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