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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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1-04-25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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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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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告 |
上交所公告,税率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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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公告,因公司下属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7月3日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公司已公布的2010年度业绩预告已考虑了所得税调整因素,因此不会对该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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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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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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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0份),告知法院已受理钱排镇达垌村、双合村等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等七名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坐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因溃坝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合计人民币75,052,806.10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另,就公司已披露的有关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期收到法院有关《参加诉讼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合计20份),法院同意原告申请,追加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四家单位为被告;其中15份通知书[受害人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下称:水电站)下游双合村17名村民],法院同意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申请,追加水电站13名合伙人为被告。
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就“9.21”灾损系列案件继续提出相关申请,请求依法追加水电站及其合伙人为系列案件的被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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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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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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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斯特铜业)分别与公司关联法人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下称:紫金山合同)、《威斯特铜业采剥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威斯特合同)(该两合同有效期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德尔尼铜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公司预计2011年度与新华都工程的最高交易金额为28,500万元,其中:紫金山合同、威斯特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3,500万元(采剥工程量分别约为1,300万立方米、85.74万立方米);2010年度未经审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5,347万元、3,849万元。
2011年3月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财务)与公司关联法人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汀江水电)及福建省武平县紫金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武平紫金)分别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提供金融服务,合同期限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汀江水电、武平紫金在紫金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均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10,000万元(均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交易均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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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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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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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2份),告知法院已受理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座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852名原告合计人民币170,520,871.04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村民财产损毁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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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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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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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因2010年7月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被告,下称: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法院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有关起诉书指控被告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于2011年元月30日做出如下一审判决:
被告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二千零四十三万六千八百七十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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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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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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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海德尔尼铜矿尾矿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下称:项目)的实施主体,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下称:矿业集团)于2011年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及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矿业集团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矿业集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矿业集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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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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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辞职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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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陈家洪和李四德分别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二人的辞职申请。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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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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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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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在46亿元至50亿元之间,比上年同期[3,541,446,876元(按中国会计准则)]增长30%-40%,具体数据以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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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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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1-03-31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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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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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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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经受理信宜市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就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被告的尾矿坝溃坝,洪石流冲向下游,造成钱排镇达垌村及双合村合计22人死亡。依据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合计11,678,317.33元,并承担诉讼费。
公司及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公司认为公司作为信宜紫金股东,被列为本案被告并无法律依据;并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达垌村和双合村人员伤亡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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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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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董事受行政处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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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董事邹来昌(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及紫金山金铜矿矿长)于2010年12月27日分别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称:省环保厅)下发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省环保厅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陈景河罚款人民币七十万五千九百九十七元;对邹来昌罚款人民币四十四万九千七百六十八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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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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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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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广东“9.21”特大自然灾害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矿区受灾人民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
信宜紫金作为受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股东单位,支持信宜紫金采用各种方法(包括处置资产和权益)筹措资金,优先用于灾民理赔。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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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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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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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于2010年12月24日,应“9.21”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约见,听取了该小组“关于‘9.21’茂名市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相关责任的认定”通报,并与茂名市、信宜市两级政府就有关善后事宜进行了交流。调查结论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就事故原因作出相关分析。
鉴于此次事件损失较大,信宜紫金可能面临较大赔偿,其目前资产状况缺乏现金和可直接变现的资产,且有2亿多元的债务;公司已同意信宜紫金董事会的决议,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优先用于灾民理赔,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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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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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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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紫金投资)于2010年12月24日与永定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永定国投)、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共同对永定紫金龙湖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紫金投资、永定国投分别持有91.67%、8.33%的权益;下称:龙湖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紫金投资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紫金投资合计出资人民币35000万元,持有龙湖公司70%的权益。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有关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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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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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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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2010年12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向媒体通报2010年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报道称:“……‘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公司及信宜紫金尚未收到调查组有关该事件调查结论报告;信宜紫金于2010年12月21日上午接到调查组电话通知,调查组定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约见信宜紫金及公司领导通报调查情况。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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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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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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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ZGC 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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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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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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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及有关批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塔吉克斯坦泽拉夫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于2010年12月1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杭县支行(下称:乙方)及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ZGC 金矿开发与建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作为公司在乙方开设的“收购塔吉克斯坦 ZGC 金矿及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配套专用账户管理,专户资金根据甲方项目开发与建设进度转入;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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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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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0-12-15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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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ZGC 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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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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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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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 ZGC 项目通过股东借款投入的建设资金35418681.07美元(约合人民币24111.62万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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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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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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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6,520,459,122.00 29,646,138,301.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0,672,232,523.00 18,170,180,12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422 1.2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0,426,336.00 3,847,232,839.00
基本每股收益 0.078 0.2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89 0.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9 19.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2 20.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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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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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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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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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2010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下称:信宜市政府)起诉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下合称:两被告)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由于两被告拥有经营权的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给信宜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宜市政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壹仟玖佰伍拾万元,超出该金额的损失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目前本次事故仍在调查认定中。两被告将依法向法庭提交高旗岭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凡亚比”环流、雨量等相关证据资料,并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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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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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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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8日、11日和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函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及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紫金山铜矿湿法厂“7.3”环保事件及信宜紫金银岩锡矿尾矿库“9.21”漫坝决口事件的影响,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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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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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99) 紫金矿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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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302182343.73
机构专用 244522981.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239644346.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漕路营业部 237269126.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部 220055772.49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259981673.4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 102203837.8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76046521.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6917783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 684613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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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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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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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称:省环保厅)下发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司所属的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即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事宜),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对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收到的《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公司曾于2010年9月16日提出异议,现已被省环保厅驳回,为此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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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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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0-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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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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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担保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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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东北亚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95%的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36个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30768万元(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8077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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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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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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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广东省信宜市银岩锡矿(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尾矿库处于初期运行阶段), 因受11号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特大暴雨影响,银岩锡矿尾矿坝母坝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被特大暴雨造成的泥石流冲垮,目前矿区供电、通信、交通全部中断。事故发生后,信宜市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本集团及信宜紫金亦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因矿区通信中断,公司暂无法及时全面了解有关事故情况,暂未接到人员伤亡及损失报告。本次事故对信宜紫金的影响目前尚无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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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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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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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收购 Platmin Congo Limited 股权事宜,鉴于有关收购协议已于2010年8月31日到期,而截至该日收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协议各方其后亦未就新的延期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不再延长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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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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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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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4,941,690,313.40 29,646,138,301.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9,423,911,090.13 18,170,180,12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336 1.25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3,460,489,921.89 9,629,588,30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6,806,502.46 1,932,690,61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68,828,654.69 1,891,056,073.61
基本每股收益 0.186 0.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90 0.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4 11.4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1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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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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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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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及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环境安全日”、“环境安全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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