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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10-27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及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听取了
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