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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3-02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 日 15:0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328,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44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数 为 131,143,155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32.3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7,109,6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

份 26,924,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股份 185,3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股

份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股份

18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5%;弃权股份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股份 185,3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股

份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股份

18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5%;弃权股份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胜辉、杜云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