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3-10-2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王利娜女士的同意,王利娜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娜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王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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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飞 徐联义 兰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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