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关于收购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1-25
股票代码:000735 股票简称:罗牛山 编号:2023-072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情况简述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牛山”)构建
了集饲料研发生产、种猪繁育、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品加工销
售及检验检测等的一体化生猪产业链布局。
为发挥公司现有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饲料板块的规模化效益,
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养殖成本,加强公司在饲料板块的竞争力和利润
增长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青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青牧原”)与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昌鸡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以自有资金 4,070.17 万元收购文昌鸡股份持有的海南潭牛饲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潭牛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建设潭牛公司项下的海南潭牛饲料有
限公司饲料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潭牛饲料厂”项目)。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饲料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规模协同有望挖潜降本
近年来我国饲料行业加快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产业整合速度加快,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的日趋规范以及下游养
殖业结构的变化促进饲料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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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的发展。饲料产品的生产模式有“大进大出”的特点,饲
料原料是饲料产品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规模化饲料企业可通过集采
优势降低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的采购成本。
近几年,公司陆续建成投产了儋州乐满、三亚崖州、澄迈东岭
等多个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逐步释放生猪产能,生猪年出栏
规模不断加大,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虽然公司
已围绕生猪产业配套布局了儋州青牧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55%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饲料厂”)和文昌青牧原实业有限公
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进行配套饲料生产,但现有饲料生产体
量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收购潭牛饲料厂后,公司能依托整合后扩
大的饲料生产规模增强原料议价能力,加强采购渠道管理,总体把
控原材料质量。同时,潭牛饲料厂位于文昌,可以与公司在海南东
线的生猪产业布局形成区域产业集群,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饲料厂均位于海南省内,受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深化和相
关政策陆续落地,不排除未来能通过规模化进口享受相关原辅料进
口税收优惠政策。
收购潭牛饲料厂,大幅提升饲料供应能力后,公司将进一步加
大饲料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提高饲料技术,凭借产品品质、性价
比等竞争手段在饲料行业中谋生存求发展。从而公司自有猪场有望
受益于稳定的饲料供应、不断优化的饲料配方和工艺,加快实现生
猪养殖成本的降低,增强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
(2)巩固公司品牌优势,助力地方特色产业
“罗牛山”品牌在海南已积淀 35 年,区域知名度高,旗下饲料
品牌较为容易被养殖业户接受。本次拟收购的潭牛饲料厂位于文昌
市东路镇,一方面与儋州饲料厂在区域布局上形成东西线互补,有
利于就近开发岛内东西线猪料外销客户,快速响应客户的订单需
求,在保证产品性价比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从区域优
势上增强饲料产品的客户黏性。另一方面,文昌鸡作为海南省和文
昌市的重要地方特色品种,其发展受到海南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
大力扶持,潭牛饲料厂 15 万吨文昌鸡饲料也有区域性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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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大公司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以扩大罗牛山品牌从
养殖端到饲料端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罗牛山品牌的美誉度。
综上,收购潭牛饲料厂,实现养殖业上下游整合,有助于公司
内部上下游业务间实现协同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成本控制能
力、扩大整体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后续发展方
向。
3、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潭牛饲料厂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30 万吨畜禽饲料,
其中:猪饲料 15 万吨、鸡饲料 15 万吨。潭牛饲料厂项目的备案总
投资额约为 1.83 亿元,经优化部分工艺,该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约
1.79 亿元,结合项目融资安排,公司经投资分析测算,预计本项目
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1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9.47 年(含建设期)。
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文昌
鸡产业化配套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该项目已完成
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和外立面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尚未完成,未开
展实质性经营业务。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为文昌鸡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行为。
(三)审批程序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自力和徐霄杨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
专门会议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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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4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茄芮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张旭丽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
914600006811543978
代码
家禽饲养;家禽屠宰;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种畜禽
生产;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饲料生产;饲料
添加剂生产;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树木种植经
营;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经营范围
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收
购;种畜禽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
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29.4206%)、海南潭牛文昌鸡发展有限公
司(21.9729%)、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12.6055%)、海南恒枫
投资有限公司(8.2399%)、海南汇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
(7.0256%)、于吉英(3.469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2.5442%)、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129%)、张旭
丽(2.1857%)、其余 24 名股东合计(10.2232%)。
是否属于
否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文昌鸡股份持有的潭牛公司 100%股权,基本
情况具体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53.071529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工业园区内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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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旭丽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93R10R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
经营范围
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是否属于
否
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审计评估情况
2022 年度,潭牛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8
日,潭牛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053.071529 万元。潭牛公司的潭牛饲
料厂尚在建设中,潭牛公司至今未对外开展经营。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众环琼审字【2023】00338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潭牛公司总资产约为 7,606.70 万元(其中,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约为
4,953.43 万元),净资产约为 3941.58 万元,净利润约为-11.49 万
元,由关联方垫付的工程及设备款等其他应付款约为 1485.55 万元。
根据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亚超评报
字(2023)第 A233 号《海南青牧原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海
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
方法,对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
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评估
结论如下: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3,941.58 万
元,评估价值为 4070.17 万元(大写:肆仟零柒拾万壹仟柒佰元
整),评估增值 128.59 万元,增值率 3.2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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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买标的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根据
上述报告,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070.17 万元。结合审计和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
的股权的收购价格为 4,070.17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南青牧原拟与文昌鸡股份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青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的价格
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的收购
价格为 4,070.17 万元(含税)。
(三)本次收购的方案
1、标的股权资产限制
因潭牛公司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在建工程)
抵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城湖支行为乙方提供抵押
担保,抵押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解除标的资产上述抵押,且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除上述资产抵押外,潭牛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
等权利限制。
2、收购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收购价款由甲方按如下
方式分两期向乙方支付:
(1)第一期股权收购款
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解除本协议所述资产抵押后 20 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将标的股权收购对价的 50%(即 2,035.085 万元)支付至乙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权收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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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标的股权收购对
价的 50%(即 2,035.085 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标的股权的交割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潭牛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有关手续。
(四)期间责任
1、期间损益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潭牛公司于过渡期内因其自身经营业务
或其他因素所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以及全部亏损、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照常经营
乙方承诺并保证,过渡期内,潭牛公司现有业务将在正常经营
过程中保持经营的连贯性,其性质、范围或方式不应发生任何实质
性改变。
3、限制性约定
乙方承诺并保证,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由甲方事
先书面认可外,除正常经营行为外,潭牛公司没有下列行为:
(1)宣布、提取或分派任何形式的股息;
(2)增加、减少、转让、处分、质押或回购任何注册资本、股
权;
(3)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或分立、或改变
组织形式等;
(4)除潭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外,采取任何涉及重大义务
或可能导致潭牛公司价值实质减少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潭牛公司
拥有的知识产权、重要资产;
(5)其他可能涉及重大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潭牛公
司权益、价值实质减少的作为或不作为;
(6)向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为其财产设定抵押、出质及其他
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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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本次收购潭牛公司 100%股权实施完成后,潭牛公司将成
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一体化生猪产业链的
战略规划需要,产业链上下游持续优化整合有助于产业联动,增强
公司饲料原料的采购能力,有利于提升饲料生产能力和可盈利性,
进一步助力挖潜降耗,抵消部分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一方面可避免潭牛公司的饲料业务特
别是猪饲料与公司现有饲料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但另一方面,
因公司参股关联公司文昌鸡股份涉及文昌鸡养殖业务,且在当地养
殖规模较大,预计未来将增加部分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和关联方发
生的交易始终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以市场化定价
为基础,严格遵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充分保障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合法性,保障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三)若受公司内部饲料需求不足等影响,且外部饲料销售受
到区域竞争对手的非常竞争,饲料经营能力风险和销售团队稳定性
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未达到预期效果、未能盈利的
风险。
(四)本次收购完成后,潭牛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且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3 年初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文昌鸡股份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62.1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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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收购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
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海南潭牛饲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产业规划需要,相关交易的价格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综
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经内部论证分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本次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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