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3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股份 269,390,0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14,983,936 股的 29.44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人,代表股份 253,342,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68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6,047,4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5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刘杰 律师、周凌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273,3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158%;反对 8,747,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72%;弃 权 36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7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9,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5.2333%;反对 8,747,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492%;弃权 36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75%。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273,3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158%;反对 8,747,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72%;弃 权 36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7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9,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5.2333%;反对 8,747,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492%;弃权 36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75%。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496,1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85%;反对 8,89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3%;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2,6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5720%;反对 8,890,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09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772,8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4300%;反对 9,614,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89%;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29,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2.2267%;反对 9,614,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54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5、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496,1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85%;反对 8,89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3%;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2,6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5720%;反对 8,890,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09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454,5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830%;反对 8,93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8%;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0,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3218%;反对 8,93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59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236,3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020%;反对 9,150,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68%;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92,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5.0110%;反对 9,150,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70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263,3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121%;反对 9,123,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68%;弃 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19,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5.1732%;反对 9,123,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8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少群先生、张景先生、冯东兴先 生、 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谭少群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9,958,7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9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215,20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36%。 表决结果:谭少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9.02 选举张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313,7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570,20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62%。 表决结果:张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9.03 选举冯东兴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9,982,7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7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239,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78%。 表决结果:冯东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9.04 选举谭奇材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9,982,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7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239,1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77%。 表决结果:谭奇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9.05 选举冯俊秀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174,8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9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431,31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18%。 表决结果:冯俊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9.06 选举肖永超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1,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6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12,218,1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74%。 表决结果:肖永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赵曼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490,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7,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6.5403%。 表决结果:赵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02 选举田志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173,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429,5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15%。 表决结果:田志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03 选举吴德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356,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6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612,6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14%。 表决结果:吴德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俐女士、肖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李俐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183,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2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440,03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42%。 表决结果:李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1.02 选举肖建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0,088,5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7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7,344,98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32%。 表决结果:肖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冯德雄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杰、周凌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