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 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冯东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冯俊秀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刘慧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永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赵 曼 田志龙 吴德军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