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限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并了解关于注销公司
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已回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田志龙
吴德军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