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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0-25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
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
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立杰、许劲生、周立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