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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年12月)2023-12-13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
       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
                                                        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在保障
 1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
       下,可以采用现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一
                                                        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
       种或多种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由参会董事签字。
       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            (新增)                                    (六)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七)项职权时,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其中(四)至(七)项,
                                                        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

                                                        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3            (新增)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人士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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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发表独董意见或事前

                                                       意见的职责,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4            (新增)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要求为准。

注:增加条款后,顺次变更后续或所引用的条款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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