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 64,354,132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354,132.00 股后的 3,806,672,183.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333,609.15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中每股现金红利以 0.0491687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
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即
190,333,609.15 元÷3,871,026,315 股=0.0491687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 3,806,672,183 股为
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333,609.15 元,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若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354,132.00 股后的 3,806,672,1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1                 王泽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01 号南沙金茂湾(T7 栋及地下
室)1001 房
    咨询联系人:张婷
    咨询电话:020-88526532
    传真电话:020-88520623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