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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
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低于 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8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卓曙虹                    李建浔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