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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关于终止参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暨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2023-12-26  

证 券 代 码:002145          证 券 简称:中核钛白       公 告编号:2023-10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参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暨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齐峰新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办理其他具体事宜,
公 司 拟 以 自 有资 金认 购齐峰 新材不 低于 44,444,445 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
68,369,539 股(含本数)的股票。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齐峰新材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齐峰新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情请关注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暨证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参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暨证券投资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关于终止投资的说明
    依据公司与齐峰新材的合作精神,经审慎研究讨论,董事会决定终止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与齐峰新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和《战略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持续优化并强化与齐峰新材的合作关系,已成为齐
峰新材的原材料核心供应商之一,双方将继续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公司的产业技术升
级,实现产品销售的绑定,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原协议、补
充协议终止后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原协议、补充协议不再享有权利
或承担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原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或任何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不会根据原协
议、补充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原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将相互配合进行原
协议、补充协议终止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4)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
争议或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自发生争议或纠纷之日
起 30 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5)本协议由公司、齐峰新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
    2、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双方协商一致,删除原协议第五条“股份认购及未来退出安排”和第六条
“战略投资后公司经营管理”,乙方不再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不再参与甲
方公司治理。但双方仍然按照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和本补充协
议的约定,坚决落实双方相关的合作内容,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发展。
    (2)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关于生效、终止的约定如下:
    ①原协议第七条约定: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
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2、本协议于以下先决条件之一成就时自动终止:
    (1)由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终止后;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若有)。”
    ②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约定: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生效条件与原协议一致。”
    ③现双方确认,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的生效终止条款统
一修改为:
    “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同生效。
    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在以下先决条件之一成就时自动终
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若有)。”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公司、齐峰新材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本补充协议终止条件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
    三、审议情况
    本次终止参与认购齐峰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深化与齐峰新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探索从钛白粉到装饰
原纸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于公司在钛白粉业务领域拥有的资源、技术
和市场优势,与齐峰新材共同研发符合其需求的钛白粉型号,推动公司的产业技术
升级,实现产品销售的绑定,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终止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3、《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