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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55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37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1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9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8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36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股东人
数为 633 人,暂缓授予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636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9,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为 0.837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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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
见。
    2、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
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2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4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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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4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上述 41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10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1.7 万股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的规定。依据激励计
划,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
回购注销所涉及的 8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760.1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 16 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 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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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 636 名符
    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9,000 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锁定期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期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期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伙)审计,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归

于 15%;2020 年 ROE 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24.42%,不低于 15%,

(2)2020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                                                  利润复合增长率(-12.01%);2020 年公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益率为 13.49%,不低于 10%,且高于同行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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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 2020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0%,不低于 20%。满足

                                                    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20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529,098,871.74 元;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537,590,243.84 元,均高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343,550,373.40 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 28.808 元(2023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票

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    交易均价)。公司 2019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

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    红利 0.17 元,2020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利 0.17 元,2021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    0.17 元。依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整。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28.77-0.17-0.17-0.17=28.26(元)。本

                                                    次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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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630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按照          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可 100%

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标准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解          解锁;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锁,具体如下:                                            考核分数大于 60 分,但不满 80 分,可 50%

 评价标准       A         B           C             D     解锁,上述 3 名激励对象不可解锁的限制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由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业绩考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核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可 100%

                                                          解锁。
    注:
        (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
    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
    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
    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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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八条规定:自激励对象首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分别
 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因此上述表格“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第三条“限
 制性股票锁定期”指 2020 年、2021 年。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即 2020 年-2022 年。首次
 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
 均为 2020 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的解锁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9,000 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3.2826%,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7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6 人,具体如下:
                                                                              单位:股
                                                                              剩余未解锁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       限售数量
                                                                                数量
黄宣泽        党委书记、董事长           141,000         0         47,000       94,000

胡强高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141,000         0         47,000       94,000

 徐勇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141,000         0         47,000       94,000

吕向东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41,000         0         47,000       94,000

 向明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90,000          0         30,000       60,000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20,000         0         40,000       80,000

 张军             副总经理               120,000         0         40,000       80,000

   相关核心骨干人员(629 人)          18,813,000        0       6,261,000    12,542,000

           合计(636 人)              19,707,000        0       6,559,000    13,138,000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
 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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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8,524,542   13.86%    -6,559,000     101,965,542    13.02%

    高管锁定股            763,808      0.10%                      763,808       0.10%

    首发后限售股         84,803,234    10.83%                   84,803,234     10.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957,500    2.93%     -6,559,000     16,398,500      2.0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74,453,610   86.14%    6,559,000      681,012,610    86.98%

三、股份总数             782,978,152   100.00%                  782,978,152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
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
解锁的情形。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
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636 名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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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公司为 63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 6,5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手续。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
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所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九、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迅科技和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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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8、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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