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向明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向明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向明女士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