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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而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2、因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徐勇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授予日 2023 年 6 月 5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在授予时暂缓授予上述 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限
购期已满,上述 1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条件。
    3、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条件的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
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徐勇授予
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2 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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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