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520.35 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90 名认购对象认购。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
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55.9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603.9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
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435.64 万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
户至“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94%,过户价格为 1.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分配认购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王文彬 董事、总经理 298.12 15.24%
韩永彦 董事、副总经理 122.97 6.29%
梁波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4.53 3.81%
唐锦 副总经理 24.22 1.24%
郭林 董事会秘书 7.45 0.38%
顾利娟 监事会主席 5.59 0.29%
王超群 监事 9.32 0.48%
金建云 监事 4.47 0.23%
合计 546.67 27.9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888.97 45.45%
(不超过 116 人)
预留 520.35 26.60%
合计 1,955.99 100.00%
三、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 520.35 万份。
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预留份额人选及分配方案,由不超过 190 名认购对象认购全部
预留份额 520.35 万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王文彬 董事、总经理 18.00 0.92%
韩永彦 董事、副总经理 14.00 0.72%
梁波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10 0.57%
路遥 董事 11.10 0.57%
唐锦 副总经理 8.80 0.45%
郭林 董事会秘书 1.55 0.08%
顾利娟 监事会主席 1.00 0.05%
王超群 监事 1.39 0.07%
金建云 监事 0.45 0.02%
合计 67.39 3.4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52.96 23.15%
(不超过 181 人)
合计 520.35 26.60%
备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因素影响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
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
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的公司股票 520.35 万股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将以非
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锁定期、
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算,预留份额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3 年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度快递行业增长率或 2023
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5 亿元,解锁比例为 100%。具体考核目标详见《申通快递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本次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
完全分配,则剩余未认购预留份额作废。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就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
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认《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的认
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4、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
实施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
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