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申通快
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
资格条件,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预留份
额认购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
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
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芳
郝振江
李 路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