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周二)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5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1,032,815,227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67.4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92,567,96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2.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540,247,2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29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林坤彬
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 1,032,018,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796,4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中小 股 东总 表决 情 况: 同意 100,685,508 股, 占出 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2152%;反对 796,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林坤彬律师、谢丽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