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
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
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8,000万元,均为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9.34%,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
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芳
郝振江
李 路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