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张丽女士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丽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要求。其提名、
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张丽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吴守富、刘晓暄、曾幸荣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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