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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关联方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的
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
要。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寿昌                        黄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