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万达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万达电影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96,050,8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896,034,372.0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
进行了审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招商银行大连分
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
支行进行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新建影院项目 202,722.41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86,881.03
合计 289,603.44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将原“新建影院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约63,823.45万元用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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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建设“2022-2023 年影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2021-0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205,813.6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累计利息收入)为24,187.24万元。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公司前次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相关承诺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且实施进度受到市场变化一
定影响,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
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
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
(一年期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610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
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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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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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艾雨 吴磊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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