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2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40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7 月 20 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
影”)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集团”、
“转让方”)与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儒意”、“受让方”)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万达文化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49%股权转让予上海儒意。
    2 、 本次 权 益 变动 完 成后 , 上 海儒 意 通过 万 达 投 资间 接 持 有 公 司股 份
213,578,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万达文化集团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22,295,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万达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9,790,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3、万达投资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陆丽丽女士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6%),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一致行动人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 协议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177,352,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
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万达投资及其一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截至目前,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万达文化集团通知,获悉万达文化集团拟转让
其持有的部分万达投资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万达文化集团与上海儒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万
达文化集团拟向上海儒意转让其持有的万达投资 49%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62,000,000 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一)万达投资前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情况

    1、2023 年 7 月 10 日,万达投资与陆丽丽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
达投资向陆丽丽女士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股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26%),转让价格为 12.07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投资持有万达
电影股份 613,226,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2023-038 号)。
    2、2023 年 7 月 17 日,万达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莘县融智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万达投资向莘县融智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股份 177,352,99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14%),转让价格为 13.17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投资
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
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39 号)。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转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万达投资 98.8%股权,通过万达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万达文化集团、莘县融智及林宁女士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王健林先生。变动前万达电影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王健林先生                                王思聪先生

                             98%                                 2%


                                                    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0.24%

                                                                99.76%
              1.2%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8.8%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0.03%

                                            2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万达投资 49.8%股权,通过万
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295,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万达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和王
                                      222,295,619                     10.20%
  健林先生合计持股 51%)
        莘县融智                      222,437,331                     10.21%

      万达文化集团                     600,016                        0.03%

          林宁                        14,457,831                      0.66%

          合计                        459,790,797                     21.1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后万达电影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王健林先生                               王思聪先生

                            98%                                    2%


                                                      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0.24%

                                                                  99.76%
              1.2%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9.8%
                                                                 49%
           0.03%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2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儒意及相关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儒意持有万达投资 49%股权,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13,578,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358074XU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霖

成立时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75 号 2001 室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达文化集团 100%股权。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张霖先生,万达文化集团执行董事和经理,中国国籍,未取

                      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二)受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06257734X3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柯利明

成立时间              2013 年 3 月 1 日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1097 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影视投资,

                      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

                      美术设计,动漫设计,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

                      像,翻译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柯利明先生持股 99%,张国良先生持股 1%,实际控制人为柯

                      利明先生。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柯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讯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1097 室。

    上 海 儒 意 为 香港 上 市 公 司 中 国 儒 意 控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儒
意”00136.HK)协议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儒意拥有上海儒意 100%的实际权益。
中国儒意实际控制人柯利明先生为中国籍公民。

    (三)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乙方所持有的万达投资的 49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7,000 万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62 亿元。
    3、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1)于本协议签订次日向乙方支付 2 亿元保证金;(2)于本协议
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 亿元借款,该借款于甲方另行指定日期转为股
权转让价款;(3)尾款按双方议定的方式支付。
    4、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于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均属无效。
    5、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万达文化集团与上海儒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