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40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7 月 20 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 影”)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集团”、 “转让方”)与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儒意”、“受让方”)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万达文化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49%股权转让予上海儒意。 2 、 本次 权 益 变动 完 成后 , 上 海儒 意 通过 万 达 投 资间 接 持 有 公 司股 份 213,578,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万达文化集团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22,295,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万达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9,790,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3、万达投资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陆丽丽女士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6%),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一致行动人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 协议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177,352,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 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万达投资及其一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截至目前,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万达文化集团通知,获悉万达文化集团拟转让 其持有的部分万达投资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万达文化集团与上海儒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万 达文化集团拟向上海儒意转让其持有的万达投资 49%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62,000,000 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一)万达投资前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情况 1、2023 年 7 月 10 日,万达投资与陆丽丽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 达投资向陆丽丽女士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股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26%),转让价格为 12.07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投资持有万达 电影股份 613,226,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2023-038 号)。 2、2023 年 7 月 17 日,万达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莘县融智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万达投资向莘县融智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股份 177,352,99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14%),转让价格为 13.17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投资 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万达电影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 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39 号)。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转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万达投资 98.8%股权,通过万达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5,87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万达文化集团、莘县融智及林宁女士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368,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王健林先生。变动前万达电影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王健林先生 王思聪先生 98% 2% 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0.24% 99.76% 1.2%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8.8%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0.03% 2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万达投资 49.8%股权,通过万 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295,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万达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和王 222,295,619 10.20% 健林先生合计持股 51%) 莘县融智 222,437,331 10.21% 万达文化集团 600,016 0.03% 林宁 14,457,831 0.66% 合计 459,790,797 21.1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后万达电影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王健林先生 王思聪先生 98% 2% 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0.24% 99.76% 1.2%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9.8% 49% 0.03%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2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儒意及相关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儒意持有万达投资 49%股权,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13,578,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358074XU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霖 成立时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75 号 2001 室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达文化集团 100%股权。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张霖先生,万达文化集团执行董事和经理,中国国籍,未取 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二)受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06257734X3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柯利明 成立时间 2013 年 3 月 1 日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1097 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影视投资, 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 美术设计,动漫设计,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 像,翻译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柯利明先生持股 99%,张国良先生持股 1%,实际控制人为柯 利明先生。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柯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讯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1097 室。 上 海 儒 意 为 香港 上 市 公 司 中 国 儒 意 控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儒 意”00136.HK)协议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儒意拥有上海儒意 100%的实际权益。 中国儒意实际控制人柯利明先生为中国籍公民。 (三)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乙方所持有的万达投资的 49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7,000 万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62 亿元。 3、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1)于本协议签订次日向乙方支付 2 亿元保证金;(2)于本协议 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 亿元借款,该借款于甲方另行指定日期转为股 权转让价款;(3)尾款按双方议定的方式支付。 4、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于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均属无效。 5、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万达文化集团与上海儒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