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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3-11-2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集泰股份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有关议案。

    2、2022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3、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议案。

    5、2023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6、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2023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8、2023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9、2023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10、2023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11、2023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
的相关议案。

    12、2023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3、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项,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
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股票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023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延
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长有效期的事项的决议
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
其他内容不变。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