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认
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60 股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040 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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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
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12.8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7.2 亿元,即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2.8 亿元调整至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起 1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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